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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定向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200人)

http://www.chinagwy.org       2022-11-04 12:02      来源:上海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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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2023年度定向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上海人才竞争力,大力培养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党政优秀年轻干部人才,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决定从本市各区2023年度储备人才人选中,定向选调一批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数量

  根据上海干部队伍结构需求,2023年将在本市16个区的2023年度储备人才人选中,定向选调200名左右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定向选调职位一般为各地区机关职位。选调职位具体分为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等六大类方向。

  二、选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学兼优;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98年11月4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1995年11月4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1月4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可相应放宽2年;

  (四)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就读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条件;

  (五)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六)已被纳入本市各区2023年度储备人才人选范围,并由区委组织部推荐参加定向选调;

  (七)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团委或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以及校社团负责人一年以上;

  3、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优秀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党、团干部或优秀党、团员等荣誉称号;

  4、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其中,华东政法大学等30所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双一流”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除外)需同时具备下述两项条件:

  1、在应届毕业高校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

  2、在应届毕业高校就读期间,担任团委或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以及校社团负责人一年以上。

  (八)报考政法类、信息技术类、财经类、城市建设类、卫生健康类方向需具备相应类别专业要求,报考综合管理类方向不限专业;

  (九)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十)毕业院校需在选调高校名单范围内(详见附件)。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暂不列入选调范围。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

  1、网上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于2022年11月4日0:00至11月6日12:00登陆报名网站(网址:

  http://www.shacs.gov.cn/Link/2023342dx.htm),进行网上报名。每名考生只能选择综合管理类、政法类、信息技术类、财经类、城市建设类、卫生健康类中的一个类别方向报考。

  报考定向选调生时,可在报名网站同时选择报考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报考类别与报考定向选调时一致。

  2、资格审核。上海市委组织部按照选调生选拔标准要求,根据各区区委组织部推荐名单,对报考的应届毕业生报名信息进行统一审核。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获得笔试资格。

  3、缴费。通过资格审核的应届毕业生于2022年11月10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可于2022年12月7日10:00 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

  4、笔试。定向选调笔试与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一并进行。笔试成绩既可在定向选调生选拔中使用,也可在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中使用。

  笔试计划于2022年12月11日在上海进行。笔试测查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5、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上海市委组织部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入面试名单。

  笔试成绩与笔试合格分数线计划于2023年1月上旬在报名网站公布。

  6、面试。选调生面试计划于2023年1月中旬在上海举行。

  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将于面试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公布。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将不再另行通知。

  7、体检。选调生面试工作结束后,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参加选调生面试的考生在上海进行体检。

  8、确定考察人选。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比例计算(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在体检合格人员名单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考察人选,实行差额考察。

  9、考察。考察工作由上海市委组织部牵头,由各区委组织部具体实施,成立选调生考察工作组,对被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人选在校期间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德才表现以及奖惩等情况。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及考察情况,综合确定拟选调人选。

  10、公示。拟选调人选计划于2023年2月下旬,通过人选所在学校网站进行分批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各区区委组织部与选调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选调人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正式办理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手续,同时与选调人选签订五年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并协助办理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11、试用期。选调生正式录用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12、基层培养锻炼。上海市委组织部负责安排选调生进行为期两年的基层培养锻炼。

  13、动态管理机制。建立选调生个人成长档案,进行跟踪培养管理。市委组织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选调生跟踪培养需要,将选调生培养使用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

  四、其他政策

  未进入定向选调人选名单,且同时选择报考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的考生,其考试笔试成绩可计为公务员笔试成绩(如选择除综合管理类、财经类、城市建设类以外的其他类别,需加考相关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成绩达到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各专业科目B类职位(不限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可直接参加公务员职位报名(具体详见《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五、注意事项

  报名参加选调的应届毕业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2023年度定向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021-12333

  考务咨询电话:021-1233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136300

  监督电话:021-64333772

  根据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要求,选调生报名网站将在笔试、面试前发布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2022年11月

  附件:

  1、北京大学等30所高校名单

  北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天津: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江苏: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浙江:浙江大学;

  安徽: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福建:厦门大学;

  山东: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湖北: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中南大学;

  广东:中山大学;

  陕西:西安交通大学;

  上海: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

  2、中央财经大学等44所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

  北京:中央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北京交通大学(系统科学)、北京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学、林学)、北京协和医学院(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外国语言文学)、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应用经济学)、外交学院(政治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

  辽宁:大连理工大学(力学、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

  吉林:吉林大学(考古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黑龙江:哈尔滨工业大学(力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

  江苏:苏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南京邮电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河海大学(水利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

  安徽:安徽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湖北:华中农业大学(生物学、园艺学、畜牧学、兽医学、农林经济管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武汉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湖南:湖南大学(化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国防科技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

  广东:暨南大学(药学)、华南理工大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重庆:重庆大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

  四川:四川大学(数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基础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

  陕西:西北工业大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长安大学(交通运输工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植物保护、畜牧学);

  甘肃:兰州大学(化学、大气科学、生态学、草学);

  辽宁:东北大学(冶金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

  河南:郑州大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云南:云南大学(民族学、生态学);

  新疆: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上海: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中药学)、上海体育学院(体育学)、上海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

  3、华东政法大学等30所本市高校名单(含4所“双一流”建设学科高校)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体育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公安学院、上海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海关学院、上海商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电力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上海健康医学院、上海杉达学院、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上海建桥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兴伟学院、上海立达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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