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测评价中心招聘公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测评价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测评价中心(以下简称“监测评价中心”)是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市场监管领域广告监测、网络监测、舆情监测等综合监测工作;开展监测数据查询与应用服务;为上海市市场监管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为确保中心专业技术工作人才需求,高质量完成市场监管领域广告监测、网络监测以及监测数据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专技岗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工作态度积极,有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3.具备监测评价中心规定的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及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招聘岗位及要求;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监测技术员(专技岗位) 3名
1.招聘岗位说明
(1)负责传统媒体、互联网媒体、新媒体的广告信息监测;
(2)负责网络交易的信息巡查监测;
(3)负责监测信息的汇总、统计、分析、研判及应用;
(4)负责建立、维护监测数据集成分析、应用、跟踪处置、效果评估等系统研究。
2.招聘对象与报名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统计学、新闻传播学、文学、管理学相关专业;
(3)具有较强的信息洞察力、语言文字解析力和数据分析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相关计算机软件;
(4)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在公告末附件下载《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测评价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完毕后以“应聘岗位-姓名-学历”命名《报名表》及邮件主题,与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明(境外学历考生需额外提供学位认证材料和国(境)外就读时的成绩单扫描件)、工作经历证明、外省市社会人员上海市居住证(正反面),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一并作为附件,以压缩文件(zip、rar)形式发送至监测评价中心招聘邮箱(邮箱地址:shsjjcpj@163.com),谢绝来信、来访。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1月20日。
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公告》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监测评价中心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和资格审查,通过筛选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面试通知,其他对象不另行通知。
(三)现场确认
监测评价中心将于考核面试当天查验面试人员身份信息、证书原件等,对其资格进行现场确认。
(四)考核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照所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面试人选。面试由监测评价中心自行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未进入拟聘人员名单者不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照1:1确定体检人数,并根据岗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
(六)考察
由监测评价中心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以及应聘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最终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的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八)备案与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用人员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最终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本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64220000-1624
监督电话:64220000-1627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测评价中心
2023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