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上海市中小企业上市促进中心)招聘公告
上海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上海市中小企业上市促进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上海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上海市中小企业上市促进中心)是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心主要承担全市重大投资项目促进服务、招商引资项目落户促进机制的研究完善、投资促进环境推介和调查研究、中小企业上市促进和培育服务等工作。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文字综合岗位1名(专技岗位)。
二、招聘岗位说明
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工作,包括讲话文稿、汇报材料、专报等公文写作;跟踪和汇编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动态;开展课题研究,完成调研报告撰写;其他相关工作。
三、招聘岗位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性格外向、积极乐观、拓展能力强、亲和力好、善于交朋友;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抗压能力、沟通能力和协作能力;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5.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详见《上海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上海市中小企业上市促进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简章》(附件1)。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对象
应聘人员须参加2023年度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笔试成绩超过全市平均成绩(102.9分),且未被其他事业单位录用的,已经被事业单位拟录用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不得再次利用集中考试成绩报考。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并按要求填写完整。报名信息表内须附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照片,大小200KB以下)。
报名时须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外省市社会人员上海市居住证(正反面)、国内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扫描件、专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等其他材料扫描件。
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填写完整的《报名信息表》及其他证明材料统一压缩,作为附件发送电子邮件至investshzp@163.com,邮件标题以“本人姓名-岗位”(例如:张三-文字综合)的格式命名。不接受其他格式的报名表或者个人简历等,且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作无效报名。
3.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同时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如重复报名,视为无效,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4.特别告知: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者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如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中心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招聘条件所产生的影响和后果,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本中心在收到应聘者报名材料后将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收到面试通知。
(四)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按本中心通知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掌握综合知识和业务技能的程度。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应聘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视为放弃。如若体检不合格者,本单位将不予以录用。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中心对其政治表现、道德素质、诚信记录、应聘资格、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
(七)公示与录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按择优录取的原则,正式确定拟录用人员,如经上述步骤,无合适拟录用人员,则该岗位空缺。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期间无异议者,报上级单位审核批准,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64225125
邮箱:investshzp@163.com
监督电话:23112789
上海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上海市中小企业上市促进中心)
2023年06月08日
下载附件
附件1:上海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上海市中小企业上市促进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简章.xls
附件2:上海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上海市中小企业上市促进中心)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