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规划编审中心招聘公告
上海市规划编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上海市规划编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招聘岗位:技术审查(专业技术岗位)
2、招聘人数:2人
二、招聘对象条件、岗位说明
(一)招聘对象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政治素养较好,思想品德端正,敬业精神较强,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笔试成绩不低于2023年上海事业单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全市平均分) 102.9分。同时,还应满足招聘单位岗位需要设定的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招聘岗位说明
详见上海市规划编审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简章(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一律采取邮箱投递报名登记表的方式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
2、登记表格式请按照我单位提供模板填写(见附件2)。
3、投递邮箱地址:shupvc@126.com,邮件标题格式:“姓名 专业 笔试成绩”(例如:张三 城乡规划 112)。
4、附件需另附笔试成绩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5、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有关信息,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6、考生应对填报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附件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报考资格并纳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报名时间
自2023年7月19日起至2023年7月26日。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对照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对考生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发放面试通知,未通过者,不另发通知。
(四)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掌握综合知识和业务技能的程度。
2、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并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
(五)体检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六)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现实表现和诚信记录等情况。
考生因体检、政审原因未通过,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七)拟录用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人员,按规定程序报上级部门审批。公示如有异议,影响录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办理手续和相关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3193188-07726
监督电话:63193188-13082
上海市规划编审中心
2023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