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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政策问答
http://www.chinagwy.org 2023-09-01 14:19 来源:上海市公务员考试报名系统
上海市2024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政策问答
1、问:上海市2024年启动选调生工作有何背景?
答:选调应届优秀大学生工作立足于上海改革发展需要,着眼于建立优秀干部人才队伍,通过面向部分高校选调一批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经过两年基层培养锻炼后,充实到上海市各级机关职位,为上海创新转型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问:上海市2024年度选调生招录与2023年度选调生招录有何变化?
答:一方面,2024年上海选调生招录建立了统一平台,不再区分市级机关和区级机关设置专项选调、定向选调两种模式。统一组织笔试,统一开展面试、体检,根据专业类别相应划定统一的合格分数线,并组织公开调剂、统一调剂。另一方面,拓宽了考生来源渠道,调整了原先三类高校选调对象的范围,试点招录新型研究型大学及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优秀毕业生。
3、问:本次选调的范围有哪些?
答:2024年,上海市面向部分高校选调400名左右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具体选调范围为:北京大学等44所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中央财经大学等30所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应届毕业生、华东政法大学等29所上海高校特别优秀应届毕业生。具体选调高校范围详见公告附件。
同时,在以下两类高校试点招录选调生:
(1)中国科学院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新型研究型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应届毕业生;
(2)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高校范围参照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可直接办理落户的高校名单。
4、问:本次选调职位有哪些要求?
答:本次选调职位一般为上海市市级和地区机关职位(具体详见职位简章)。考生可以在市级志愿或十六个地区志愿中至多选报两个(不涉及具体职位),志愿分顺序先后。专业具体分为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等六大类别方向。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别方向报考。
5、问:应届毕业生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参加本次选调?
答:选调对象为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品学兼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同时必须具备下述四项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校院系团委书记、副书记、部长、副部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以及校社团负责人一年以上;
(3)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优秀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党、团干部或优秀党、团员等荣誉称号;
(4)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其中,华东政法大学等29所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除外)需同时具备下述两项条件:
(1)在应届毕业高校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
(2)在应届毕业高校就读期间,担任校院系团委书记、副书记、部长、副部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以及校社团负责人一年以上。
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99年9月<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1996年9月<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3年9月<含>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可相应放宽2年。
报考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方向需具备相关类别专业要求,报考综合管理方向不限专业。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6、问:本次选调包括哪些程序步骤?
答:本次选调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选报职位意向、考察、公示等程序步骤。
7、问:网上报名如何进行?
答:凡符合条件的各所选调高校应届毕业生均可于2023年9月8日10:00至9月23日中午12:00登陆报名网站(网址:http://www.shacs.gov.cn/Link/2024061xd.htm <http://www.shacs.gov.cn/Link/2022115xz.ht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环节不涉及具体的选岗,仅涉及对市级或地区的意向选择。考生可以在市级志愿或十六个地区志愿中至多选报两个(不涉及具体职位),志愿分顺序先后。
8、问:报名后统一择优如何进行?
答:报名截止后,市委组织部及区委组织部将按照选调生选拔标准要求,在各高校审核通过的名单中,按照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和卫生健康等六大类进行分类别择优审核,遴选优质考生获得笔试资格。每位考生仅可有一个志愿被审核通过,如考生的第一志愿被审核通过,则不再对其第二志愿(如有)进行审核。
在具体审核方式上,依据选调生需具备的基本条件,结合其在校学业表现、学术研究、实践工作经历、机关工作适应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赋分。按照各类别计划选调人数的1:6比例确定笔试资格审核通过人选。所有获得考试资格的考生统一组织笔试,统一开展面试、体检。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23年10月14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
9、问:考生如何参加选调生笔试?
答:笔试计划于上海、北京两地同步进行。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应按时完成网上缴费并选择笔试地点,于2023年10月24日10:00 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
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笔试。
10、问:本次选调生笔试内容有哪些?
答:笔试测查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主要测查考生从事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特别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增加全球视野方面的考察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测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测试内容包括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详见考试大纲。
11、问:选调生笔试合格分数线如何确定?
答:市委组织部将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按照各类别方向计划选调人数,以1:4比例确定选调生笔试合格分数线。同时,对试点招录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的职位单独划定分数线。
笔试成绩与笔试合格分数线计划于2023年11月13日在报名网站公布。
12、问:选调生面试如何组织进行?
答:选调生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计划于2023年11月下旬在上海举行。
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计划于2023年11月中旬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公布。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将不再另行通知。
13、问:选调生体检如何进行?
答:选调生体检工作在选调生面试结束后进行。参加选调生面试的考生在上海统一进行体检。
14、问:职位报名人选如何确定?
答:按笔试总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在体检合格人员名单中,按照计划选调人数1:2比例,以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职位报名人选。
15、问:如何填报职位意向?
答:被确定为职位报名人选的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根据考生所属专业类别方向及其前期对市级、地区的志愿选择,分别选报市级或地区的具体职位意向。选报职位意向环节关系到考生是否能匹配到具体岗位进入差额考察。
市级志愿审核通过的考生选报市级机关单位职位,地区志愿审核通过的考生选报该地区机关单位职位,考生必须至少选取一个职位进行报名。职位审核通过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通过者,进入职位调剂报名。职位调剂报名包括公开调剂和统一调剂。公开调剂职位范围包括市、区计划录用人数与首批职位报名审核通过人数比例未达到1:2的招录职位。公开调剂工作结束后,如招考职位考察人数仍未达到1:2比例,由市委组织部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进行统一调剂。经调剂,个别招考职位考察人数仍达不到1:2比例的,按现有人员确定考察人选。
16、问:选调生报到时间有何规定?
答:选调生应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按期报到并参加初任培训。其中,本科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7月31日,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12月31日。逾期仍未取得相关证书者,将取消选调生录用资格。
17、问: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如何获取笔试资格?如何进行职位选报?
答: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招录单位进行择优审核,审核通过者获得笔试资格。在职位报名时选报特定岗位,详见职位简章。
18、问:选调生试用期和基层培养锻炼的安排是怎样的?
答:选调生正式录用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将取消录用资格。市委组织部负责安排选调生进行为期两年的基层培养锻炼。
19、问:选调生的待遇如何?
答:选调生直接录用为上海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上海市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等。对非上海生源选调生统一办理上海市户籍,在两年基层培养锻炼期间,提供租房服务方面的便利。
选调生一年试用期满后,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等进行定级。
20、问:选调生录用后如何管理?
答:选调生培养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个人成长档案,进行跟踪培养管理。市委组织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选调生跟踪培养需要,将选调生培养使用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作为选调生管理:
(1)政治思想、工作作风表现不佳,群众反映较差的;
(2)履职能力不够,年度考核被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4)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选调生培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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