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事业单位可自主招聘 明确报考程序
本文内容摘自:山西晚报(太原)
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山西省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编制计划内增人可由事业单位独立自主实施公开招聘,也可由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单位统一实施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考核聘用。同时,我省明确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笔试、面试、聘用等程序规定。
笔试开考比例为3:1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信息须在招聘单位网站、主管部门网站或其他媒体同时发布。招聘信息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遇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须经核准招聘方案的部门同意后,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在原发布公告的网站和媒体再次向社会发布。
招聘报名可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网上报名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低于3:1的应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网站和媒体发布变更公告。同时,招聘单位应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对个别特殊行业、特殊专业或要求层次较高的,确实难以形成市场竞争的岗位,报核准实施方案的部门批准,方可降低开考比例。
笔试、面试分别占总成绩60%、40%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占招聘总成绩的60%。笔试结束一周内,须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布参加应聘笔试人员成绩。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
面试成绩占招聘总成绩的40%。面试要成立5人至9人的面试考官小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考官人数只限1人,主考官由外聘考官担任。采取结构化面试的省直事业单位,面试考官必须从省人社厅面试考官库中随机抽取。教育、卫生、农林水等历年招聘基数较大的,经省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可建立符合本部门、本行业特色的专业技术面试考官库,为本部门、本行业招聘提供专业面试服务。面试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原则上每个事业单位一年招聘一次
为了利于全面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活动,原则上每个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一年组织一次招聘。考虑到招聘单位的招聘成本以及社会影响面,事业单位一次性招聘人数在50人以下的,原则上应由其主管部门组织所属事业单位统一招聘。
各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原则上由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同时,我省将严肃处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的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