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长治平顺县引进在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9年山西长治平顺县引进在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提升人才质量,增加人才总量,增强人才队伍稳定性,为人才队伍注入生机与活力,有效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经县委研究,决定引进一批在外优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一)平顺籍在外工作的;
(二)其配偶或父母在平顺工作,本人在外工作的;
(三)我县急需紧缺或具有专业特长非平顺籍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在引进范围内。
二、引进原则
(一)公开、公平、对口、择优引进;
(二)在编制和职位(岗位)空缺范围内引进;
(三)循序渐进,成熟一批引进一批;
(四)优先引进具备专业特长或急需紧缺人才;
(五)坚持顺向流动,引进人员按同经费来源单位安置(科级干部安排岗位不得高于原任职务),从严控制逆向流动。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三)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引进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
(五)引进学校或医疗机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关从业资格证;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七)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参加工作满三年(含试用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引进对象:
1.在党纪政务处分期内的;
2.受过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不同意调出的;
5.按规定有服务期但未满服务期的;
6.政策规定的不允许调动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申报时间:2019年9月19日—3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申报地点:平顺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3.申报要求:申报人员按照申报条件认真填写《平顺县引进在外优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表》,所填写的内容要与申报材料一致,确保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
4.申报材料:
①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提供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一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编制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聘任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
④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⑤配偶、父母户籍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
⑥学校或医疗机构人员应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关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拟定岗位
结合工作需要、空编情况、专业特长和工作经历等综合考虑,安排至我县人员紧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三)考察政审
对拟引进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履职能力、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
(四)办理手续
经考察符合调动条件并经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同意调出后,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按照干部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贾晨东13467082896
方 丽 15935551268
中共平顺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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