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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省公安厅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考试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0-10-13 15:58      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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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省公安厅及其直属机构人员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山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测评对象

  报考山西省公安厅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规定需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附后。

  (二)报到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0月18日(星期日),所有考生于上午8时20分前集中。

  地点:山西体育中心红灯笼体育场(晋源区健康北街1号),考生由西门进入体育场。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为:

  男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

  女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800米跑。

  在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实施规则附后。

  (四)防疫要求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尽量避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

  2.考生报到时须主动出示健康码绿码(不能提供健康码绿码或9月27日以后去过青岛市等出现疫情地区的,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健康码绿码或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测评场地。

  3.所有考生必须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体温37.3℃以上,出现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一步诊疗。

  4.考生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进行体能测评项目外,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5.9月27日以来,去过青岛市等出现疫情地区的考生,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请及时告知山西省公安厅政治部(联系电话:0351-7388342),并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核酸检测和隔离观察。

  6.考生要如实报告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凡隐瞒或谎报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凡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自愿放弃。

  2.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测评期间不得请假离开测评场地,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

  3.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体能测评时以身体不适或其它理由提出缓测。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或体能测评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的,考生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禁止穿跑鞋。

  5.体能测评成绩当日现场张榜公布。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省公安厅在体能测评结束后,当天在现场张榜公布。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时间:2020年10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地点:省公安厅信访接待大厅(龙城北街坞城南路交叉口东南角-省公安厅办公区西北角)。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人员需按照《山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关于资格复审环节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应证件(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报到时须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绿码(不能提供健康码绿码或9月27日以后去过青岛市等出现疫情地区的,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接受体温测量。

  2.考生本人须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联系电话:0351-7388342




  山西省公安厅政治部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