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西公务员考试忻州市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公告
忻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山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忻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忻州市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按规定须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5月15日
地点:忻州市第十中学校(忻州市温泉路90号)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规定执行。体能测评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实施规则详见附件2、附件3。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2021年5月15日上午7:0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测评地点报到入闱,凡迟到15分钟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入场。请提前了解交通状况,熟悉出行路线。
2.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测评期间考生不得请假离开测评场地,不得泄露个人姓名,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规者取消测评资格。
3.参加体能测评考生考前需自行熟悉体能测评项目和规则,适当锻炼,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身体、心理状态。体能测评当天自备运动衣和运动鞋,禁止穿带钉跑鞋。
4.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10米×4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5.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体能测评前、测评时以身体不适或其他理由提出缓测或免测。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建议考生慎重考虑是否参加;在体能测评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宜继续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可随时提出退出。因自身身体原因或违反测评规则所造成的意外情况,其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体能测评成绩当日现场公布。
7.如因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体能测评工作不能如期举行,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8.体能测评工作由忻州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350-3050032。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不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不达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按计划录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不达2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4。
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按照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依次从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确定(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不达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具体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待体能测评结果公布后确定。现场通知考生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时间:2021年5月17日至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地点:资格复审地点和咨询电话详见附件5。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考生按照报考职位要求和《山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山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关于资格复审环节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应证件(证明)、材料。
2.考生参加审核时,需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应说明考生基本信息、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学历层次以及所学专业,有学位要求的还应说明获得的学位情况)。
4.报考职位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要求的,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及上级党委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吸收为预备党员时间、转正时间等)。
5.已就业的须提供单位及人事管理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注明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进入现单位时间、是否为本单位正式人员等基本信息,明确单位报考意见)。符合报考条件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携带聘用文件、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资料。未就业的须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
6.“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6),并按要求填写后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一式两份)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参加面试。
2.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分组安排见附件7)。
3.资格复审之后各环节工作,将适时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五)其他要求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时还须配合做好以下疫情防控工作:
1.考生在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时需出示行程卡、健康码绿码(无法提供行程卡、健康码绿码的考生须提供体能测评或资格复审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相关健康信息的,不得进入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场地。
2.所有考生必须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就近到定点医院进一步诊疗。
3.考生要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核验、体能测评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其余时间要全程佩戴口罩。
4.境外直接来(返)忻考生,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落实闭环管理。从其他地区入境后,在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来(返)忻考生,要同时提交解除隔离证明原件。
5.凡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一经查实不予录用,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4:忻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含体能测评职位)
附件5:忻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地点和咨询电话
附件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中共忻州市委组织部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