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西公务员考试晋城市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公告
晋城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山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晋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人选
报考晋城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和公安机关等职位的,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
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名单见附件1。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21年5月13日上午6:30
测评地点:晋城市体育场(晋城市城区凤台东街426号)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相关规定执行,具体项目为:
男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
女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800米跑。
在执行过程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跑(800米跑)为1次。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实施规则分别见附件2、附件3。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入闱。凡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入场。请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提前了解交通状况,熟悉出行路线。
2.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测评期间考生不得请假离开测评场地,不得泄露个人姓名,考生需凭“手机行程码”或“手机健康码”入场,入场后手机实行统一管理,不准携带其他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规者取消测评资格。
3.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考前须自行熟悉测评项目、规则和注意事项,适当锻炼,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身体、心理状态。
4.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体能测评前、测评时以身体不适或其他理由提出缓测或免测。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建议考生慎重考虑是否参加;在体能测评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宜继续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可随时提出退出。因自身身体原因或违反测评规则所造成的意外情况,其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自备防暑防雨物品、运动衣、运动鞋,禁止穿带钉跑鞋。
6.体能测评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当日现场公布。
7.如因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体能测评工作不能如期举行,以山西省人社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选
参加资格复审人选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和公安机关等职位的,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4。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和公安机关等职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以体能测评当日公布的名单为准。
注:请考生严格按照资格复审时间安排参加审核,以免造成人多拥挤、影响复审效率。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5月17日-19日
上午 08:30-12:00
下午 15:00-18:00
资格复审地点:海天大酒店(晋城市城区迎宾街99号)
(详见店内指示牌)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考生按照报考职位要求和《山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关于资格复审环节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应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6。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至5月19日18:00前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2.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参加面试。
3.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有关事宜可提前咨询了解,咨询电话:0356-2122332。
4.面试时间及相关要求请考生随时关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发布的公告。
三、其他要求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时还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详见附件7。
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
2021年5月10日
附件4:晋城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含体能测评人员)
附件5:面试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附件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附件7:疫情防控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