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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下半年四川南充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4-08-26 08:57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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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下半年南充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将组织实施201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4年8月24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18—35周岁(1978年8月24日至1996年8月2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3年8月24日以后出生);森林公安年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执行,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8月24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 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录单位、名额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2014年下半年南充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24日至8月29日8:00时,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2014年下半年南充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8月25日至8月30日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4年9月1日8:00时前登陆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8月29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到南充市考试指导中心(南充市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限南充市本次招录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于2014年9月5日在南充人事考试网(http://www.ncpta.gov.cn/)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9月22日至26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9月27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重灾区阆中市机关公务员的,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市内其他地区公务员的,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我市公务员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9月28日前将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规定的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501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 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4年1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4年11下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4年11月底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http://www.ncpta.gov.cn/)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在2014年12月上旬,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名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http://www.ncpta.gov.cn/)通知。考生应按通知要求携带《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笔试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 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 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 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12月11日至14日。面试有关具体事项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http://www.ncpta.gov.cn/)另行公告。


  (四)体能测评


  报考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的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也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达到面试比例职位的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森林公安机关职位考生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招录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http://www.ncpta.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三)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4〕30号),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立考录纪检监察监督小组,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由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 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http://www.ncpta.gov.cn/)上公告或通知,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


  2.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的全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817-2810437


  监  督 电 话:0817- 2819359


  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0817-2810427


  附件:2014年下半年南充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201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