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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广安市政法干警招录体检工作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5-12-24 09:27      来源: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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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安市关于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体检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司法厅等11部门发布的《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精神,现将我市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选


  根据《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的相关规定,面试后,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据此,共确定7名进入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体检报名


  2015年12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18:00)进行体检报名。考生务必凭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以及本人一吋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到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号)五楼公务员二科报名、交体检等费用450元并领取《体检通知书》。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时间


  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2015年12月29日(星期二)上午7:3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体检通知书》准时到指定地点集中并统一到体检医院参加体检,证件不齐或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并不再参加复检。


  集中地点:广安市考试指导(公务员培训)中心。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院。


  五、体检结果及复检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负责。


  (三)体检结果将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需复检的考生须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二科(广安市广安区城南紫金街209号)提出复检书面申请。


  (四)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1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录用名额。


  六、体检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三)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四)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作X光检查。


  七、体检纪律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不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或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附件: 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体检人员名单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