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绵阳市政法干警招录体检工作的公告
绵阳市关于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考生体检工作的公告
按照《关于确定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达到面试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最低总成绩的通知》(川公局发〔2015〕16号),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1:3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分别为:硕士层次68.1665分;本科层次(含专升本和二学位)64.5065分;专科层次66.9250分。根据《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的规定,现将报考我市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生的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考生体检人员名单》 见附件。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时间: 2016年1月12日早上7:50
(二)参加体检考生集中的地点
2016年1月12日早上7:30在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乘车路线:乘坐1路公交车在索桥站下,乘坐10路公交车在南河路口站下)集中,点名宣布注意事项后,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体检车辆出发后才赶到集合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三)体检执行的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人民警察职位(含司法警察)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川公综函〔2014〕24号)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要求复检的,应在体检结果公告发布7日内,将复检申请送交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培训科(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电话:2267794)。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未按时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招录机关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其中需进行体能测试的,体能测试须合格)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收费标准
体检时发生的费用,预计每人450元左右,请考生体检当天带足所需费用。体检收费按实际支付的费用于体检当天向考生收取,其费用开支主要包括:体检费、乘车费、就餐费等。
(五)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的有关手续
1、本人有效正式身份证或第二代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
2、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
3、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六)注意事项及要求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不要食用油腻或高糖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1月11日晚10:00后至受检前禁水、禁食。
3、参加体检时不能携带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七)组织领导
体检工作由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邀请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附: 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考生体检人员名单 (公安系统)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公安局
绵阳市公务员局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