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泸州市政法干警招录递补体检的公告
关于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考试递补体检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考试递补体检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公告》的规定: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其中需进行体能测评的,体能测评须合格)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1次。因古蔺县公安局侦查学职位(职位编码11030405)1名考生体检不合格,参加本次递补体检共有1名考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递补体检安排
进入递补体检的考生须于2016年1月11日(星期一) 15时至18时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体检费400元(代体检医院预收取,按实结算),到市公安局后楼三楼305办公室领取体检通知书。
三、递补体检集中时间、地点
参加递补体检的考生须于2016年1月12日(星期二)上午8:00前到泸州市公安局一楼大厅集中前往医院参加体检。
四、递补体检注意事项
(一)参检考生应按体检通知书要求,凭体检通知书、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二)参检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类、mp3等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
(三)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参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
(四)体检前一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包括饮水、服药等)8-12小时。
附件:泸州市公安机关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考试进入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泸州市公安局 泸州市公务员局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