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四川阿坝州人民警察考试公告
2017年下半年阿坝人民警察考试公告全文。阿坝州人社局发布了阿坝州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此次公开招录33人,8月17日—8月22日8:00报名,9月23日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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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批准,阿坝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录范围
招录范围中的“阿坝州常住户口”是指:截至2017年8月17日,在阿坝州落户三周年以上,州外户籍考生在阿坝州院校的集体户口不视为阿坝州户籍。
招录范围中的“阿坝州生源地”是指:大学入学前(高考)的户籍所在地在阿坝州。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6年8月17日至1999年8月1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8月17日至1999年8月17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8.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9.现役军人。
10.在校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2018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
11.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名额
本次共招录人民警察33名。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阿坝州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见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 2017年8月17日至8月22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州公务员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网络报名
①职位选择。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报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报考。报考者应使用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报考1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②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7年下半年全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特别是在报考限制专业条件的职位时,所学专业栏必须严格按毕业证上记载的专业名称准确如实填写),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取消报考者考试资格。
③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8月17日至8月22日1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7年下半年全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拨打“公告”中的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8月17日至8月23日8:00前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科目为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8月17日至8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到阿坝州人事考务管理中心(地址:马尔康市马尔康镇南木达街3号阿底村加油站后)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州公务员局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州公务员局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有关职位调整情况及时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abrsj.gov.cn/)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和上传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9月18日至9月22日自行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综合管理类职位、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2.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17年9月23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定于2017年9月23日至24日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笔试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公共科目成绩于2017年1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自动化系统处理分数,没有人工登分、核分的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7年1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加分、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7年11月下旬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abrsj.gov.cn/)上公布。
(二)加分项目
1.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阿坝州人民警察职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少数民族加分方式:凡符合少数民族加分规定的人员,此次不需持相关证件到现场登记加分,由系统按考生填报的民族自动甄别后进行加分。考生应认真、如实填写民族,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错填误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特别提示:系统自动甄别进行加分只以考生填报的“民族”栏为准,请考生务必认真仔细填写,错填、误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4.“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我州“5.12”地震重灾县为:汶川县、茂县、理县、小金县、黑水县、松潘县、九寨沟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9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前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持民警的荣誉、烈士、牺牲、伤残等证书证明以及双方的关系证明;荣立个人一等功的持一等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采取正反双面方式将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信息复印到一张A4纸上)送交州公安局政治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三)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并于2017年12月5日前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州公务员局只采取网上公告方式(网站: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采用电话方式通知考生,考生未按照网络公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携带《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以及符合少数民族加分规定的)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考生本人必须亲自参加资格复审,不能委托他人代替。
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携带由就读学校出具的院系、学制、专业及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2.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事业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州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上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12月8日至11日进行。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上另行通知。
(六)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缺考和在体能测评中自动放弃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招录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州公务员局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上另行公告。
(七)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
综合管理类职位、警务技术类职位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5% +《申论》×35%+加分分值+面试成绩×30%。
执法勤务类职位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8% +《申论》×21%+《专业科目》×21%+加分分值+面试成绩×30%。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进行职位排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考察的人选。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录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州或其他市(州)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州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考察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公务员局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由州公务员局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州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中,因自动放弃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州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或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报考阿坝州公安机关(四)、阿坝州公安机关(五)、阿坝州公安机关(六)、阿坝州公安机关(七)、阿坝州公安机关(八)、阿坝州公安机关(九) 职位的拟录用考生报到当日,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公务员局统一组织,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单位(具体工作分配单位及名额详见《阿坝州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
(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调离录用单位。未经同级公务员局批准不得参加其他机关公务员考试。未经公务员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录用单位,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录用公务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 社部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阿坝州公安局、阿坝州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特别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职位调整、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录用以及公告内容的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州公务员局只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公告公示栏予以公告,不采取电话方式单独通知考生,敬请各位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因考生本人不主动、不及时查看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2. 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局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837-12333
阿坝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837-2822301
阿坝州公安局:0837-2822895
附件:《阿坝州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阿坝州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