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四川资阳人民警察考试公告
2017年下半年四川资阳人民警察考试公告全文。资阳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2017年下半年资阳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此次公开招录21人,8月17日—8月22日8:00报名,9月23日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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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下半年资阳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批准,2017年下半年资阳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资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zypta.gov.cn、资阳人才网http://www.zyrc168.com上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6年8月17日-1999年8月1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8月17日-1999年8月17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3.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有效期限内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8.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9.现役军人;
10.在读的非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11.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本次我市招录名额共21名,其中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8名,安岳县公安局5名,乐至县公安局8名。招录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7年下半年资阳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至8月22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资阳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报考。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10—30KB)。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8月17至8月22日1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核。资格初审合格和照片质量审核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按网络提示打印《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核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和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核合格的考生,须于8月17日至8月23日上午8:00前登陆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每人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核合格的下列考生,请于8月17日至8月22日前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考试中心(地址:资阳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2号楼7楼0723办公室,咨询电话:028-26110985)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名额并公告。被取消录用名额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资阳市公安机关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资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核合格并成功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9月18日至9月22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含心理素质测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至24日(星期六、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联系电话送交资阳市公安局11楼政治部人事处(地址:资阳市雁江区车城大道三段336号,咨询电话:028-26559504)初审。资阳市公安局审核汇总后于9月26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情况清单报送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1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二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7年11月中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7年11月下旬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的计算:
综合管理类、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70%+笔试加分;
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70%+笔试加分。
(二)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7年9月23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资阳市公安局负责。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录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者和笔试有违纪、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具体时间、地点,拟于2017年11月下旬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面试
面试开考比例为1:3。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12月8日至11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公安局、资阳市公务员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缺考、违纪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本市无法比较时,则以相邻市州达到比例职位的最低总成绩进行比较。
体检由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公安局、资阳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资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职位体能测评合格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依次递补一次。
(三)公示
招录机关(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资阳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由资阳市公安局审核后报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特别提示:公安机关新录用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由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公安局、资阳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资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资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2.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26110983
资阳市公安局 028—26559504
技术咨询电话: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考试中心 028—26110985
监督电话:
资阳市监察局派驻市人社局监察室 028—26110970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公安局
资阳市公务员局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