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选调区委党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6人公告
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关于公开选调区委党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龙马潭区委组织部下属事业单位龙马潭区委党员服务中心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全额拨款事业人员6名(派驻街镇工作)。
二、选调范围
四川省范围内具有公务员、参公人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事业人员档案身份为工人的除外)。
三、人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写作、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组织纪律性强。
(二)中共正式党员。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年龄32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2年8月20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熟悉公文规范和文字处理。
(六)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七)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试用期内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6.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或组织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式、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2017年8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联系人员及联系电话: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530办公室,联系人:李芷苜,联系电话:2522107、18008207747。
4.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3张;
②《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文档和纸质档1份;
③有获奖经历或公开发表文章的,提供获奖证书、1-2篇公开发表文章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龙马潭区委组织部负责在考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
(三)测试
本次测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拟选调人数原则上达到5:1比例,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笔试后以成绩高低按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笔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报名资格审查后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1确定差额考察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纳入考察。考察结束后,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提出拟体检人员,笔试面试成绩不作为最终确定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
(五)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前被考察人员须出具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调动依据,不能出具的取消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比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选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2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递补
因体检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符合选调条件的,经研究同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八)调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经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和区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纪检员举报或申诉。
举报或申诉电话:0830-2522105。
(二)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三)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对于报名后无法联系上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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