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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四川广安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8-03-21 21:21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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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上半年四川广安市公务员考试公告全文。四川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2018年上半年广安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报名时间为3月22日至3月28日8:00,笔试时间为4月21日。考试不指定特定教材,教材用书推荐使用《2018年四川公务员考试一本通》及其配套用书(五件套)。全国统一订购网址:http://www.edu-book.com/tag/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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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8年上半年广安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2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小平故里先锋网www.gadj.gov.cn、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guang-an.gov.cn、广安人事考试网www.gapt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自负。


  职位表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至2018年3月22日(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职位表中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相应学位”,指与报考专业、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2年3月22日至2000年3月22日期间出生)之间,2018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上述人员的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18年3月22日(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全市共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223名,其中:市、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171名,乡镇机关52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范围、对象、条件等见《广安市2018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至3月28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和“招考职位表”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由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作说明;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3月22日至3月29日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并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18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2018年3月22日至3月28日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8年3月28日8:00至29日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8年3月30日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3月28日前的工作日到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报考该职位已确认缴费的人员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统一调剂到本市符合报考条件的相近职位,不愿意调剂的确认缴费人员由四川人事考试网直接作退费处理。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小平故里先锋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8年4月17日至4月20日自行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政策: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人员,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4月24日前将身份证、准考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立功受奖证书和表彰文件)的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二科(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真实的,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8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含公布当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8年6月中旬在该网站公布。


  5.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于2018年6月下旬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广安党建网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政策性加分。笔试折合总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资格复审


  2018年6月30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并采取网上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布;笔试中有缺考科目者或有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考生应携带《2018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由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由所在服务单位和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和相关证明材料。


  6.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手续和证明以及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具体事项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小平故里先锋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报到、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后,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8年7月13日至16日。面试具体事项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小平故里先锋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于面试考试结束后及时在小平故里先锋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录用名额。


  体检具体事项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小平故里先锋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录机关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标准、程序、要求和纪律等按中省有关规定和《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


  凡未按要求参加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录用名额。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由负责考察的单位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小平故里先锋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参加初任培训后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它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在公示期间、录用审批环节、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录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县级机关(参公管理单位)新录用公务员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三)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4〕30号)精神,本次招考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并设置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26-2331722(市委组织部干监科)


  0826-2688023(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九、相关事项提示


  1.由于本次招录的笔试报名、资格初审和笔试缴费均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进行,为尽量避免因报考人数较多、报名时间集中而导致的系统拥堵或无法报名的问题,建议广大报考者尽量错开报名高峰,合理选择报名时间,以免耽误报名事宜。


  2.本次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需要告知考生的事项以及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的公告,均采取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小平故里先锋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告的方式进行。请考生务必按要求及时关注网站的信息和公告,因未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和公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因自己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考生对网络报名的技术问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招考公告中提供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826-2678966(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0826-2663233(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报名及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826-2399920、2392200(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


  0826-2632678(中共广安市委党史研究室)


  0826-2333690(广安市国土资源局)


  0826-2229797(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6-2889299(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6-4896759(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6-5239795(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6-6213601(武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6-3268481(邻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本公告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广安市2018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公务员局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