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四川乐山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结论及体检公告
乐山市2018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结论及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乐山市2018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已于3月19日结束,现将体能测评结论、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结论、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有关事项
(一)体检时间、上车地点和要求
1.体检时间:2019年3月23日(星期六)早上7:20分集合。
2.上车地点: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前(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
3.有关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上车。三证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后果自负。2019年3月23日(星期六)早上7:40分,车门将准时关闭,逾时不上车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后果自负。体检费用500元左右由体检医院按有关标准收取,考生将现金交到医院体检部门。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三)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2、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3、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4、体检当日请考生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5、体检期间,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有家长等无关人员陪同,违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体检资格。
6、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乐山市人社局公务员考试录用培训科提交本人手写并签名的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体检纪律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附件:乐山市2018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结论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安局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