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西昌市公安局考调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告
中共西昌市委组织部 西昌市公安局关于2019年公开考调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西昌市公安队伍建设,充实西昌市公安工作力量,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考调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考调对象、名额及岗位
面向全国范围内公开考调符合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20名,其中普警男岗位18名、普警女岗位2名。
二、公开考调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二)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男民警1983年4月1日后出生,女民警1986年4月1日后出生。
(四)具有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经历,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新录用尚在试用期的公务员。
(二)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民警。
(五)公务员有关规定要求回避的。
(六)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5日—5月15日。
2. 报名地点:中共西昌市委组织部干部一股(西昌市大水井街12号1号楼211室)。
3.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持报名材料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到报名地点报名;
(2)网络报名。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图像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943024306@qq.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岗位)”。
4. 报名材料:
(1)《西昌市公安局2019年考调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报名表》(附件)一份;
(2)身份证、人民警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1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片三张;
(4)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6)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7)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一份(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8)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情况证明一份。
有意报考者可登陆西昌人事考试网(http://xcpta.cnhrxc.com/)或“中国?西昌”门户网站(http://www.cnxichang.cn/)下载填写相关资料。
(二)资格审查
1. 现场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同步完成资格审查工作;
2. 网络报名人员由中共西昌市委组织部干部一股在收到报名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查并告知审查结果,在领取准考证时对原件进行复核。
(三)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公安信息化应用测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5%,公安信息化应用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5%,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在形成竞争的基础上即可开考。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参加考试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人民警察证参加考试。
1. 笔试。主要测试公安基础知识以及综合能力素质。
2. 公安信息化应用测试。主要测试公安信息化应用能力,能够按照系统指引完成案件录入、流转、相关信息查询以及案情分析。
3. 面试。根据笔试、公安信息化应用测试的成绩从高到低,按不少于考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主要测试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等履行职位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一次。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六)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调动
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调入人员须在西昌市服务满5周年。
(八)试用
调动人员试用期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不适应者另行调整职位或单位。
此次公开考调不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
五、激励待遇
(一)试用人员在3个月试用期内,每月可由用人单位给予800元租房补贴。
(二)凡试用合格调入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按程序申请公租房;在西昌市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在原单位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者保留原职级待遇不变。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须对提交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立即取消考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
(二)报考者须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无法联系造成的影响由报考者自负。
(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在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选拔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
(四)公告未尽事宜,请与中共西昌市委组织部、西昌市公安局联系。咨询电话:0834-3222501,0834-8617088。
中共西昌市委组织部 西昌市公安局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