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半年四川司法行政机关(眉山职位)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
2019年上半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眉山职位)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19年上半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录用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19年上半年省直机关和司法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体检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的通知》,2019年上半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为57.595分。按不低于最低分数线和招录人数1:1的比例原则,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全市共有5名考生进入体检(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报到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9年7月30日早上7:30;
(二)地点:在眉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正门报到。
体检队伍统一离开集中地点前往体检医院时仍未按时到场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做“不合格”处理。
三、体检的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的有关手续
(一)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
(三)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四)体检费用:500元左右,医院收取。(交通费、生活费自理)。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勿食用过于油腻、高糖分的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三)女性受检者生理期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作X光检查。
六、体检纪律
考生体检时须遵守以下纪律,一经发现违反纪律的,将由市司法局视情形确定是否取消违纪考生的体检及录用资格:
(一)参加体检时,不能携带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已带的须关闭电源并交予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过程中,不得随身携带;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得由他人陪同或随同;
(三)考生体检时要记住自己的编号,体检时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等信息,不得与外界联系;
(四)体检中服从安排,紧跟引检人员;
(五)按要求如实填写体检表上的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不得隐瞒病史;
(六)要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的项目,切勿漏检。
七、复检及递补
(一)复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要求复检的,应在体检结果公告发布7日内,将复检申请送交眉山市司法局政治部(电话:(028)38099682)。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本次考录资格。
(二)递补。《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19年上半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八、组织领导
体检工作由眉山市司法局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眉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上半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眉山职位)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眉山市司法局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