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州公安局选调人民警察10人公告
凉山州公安局关于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的原则,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人民警察于近期公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局机关一级警长(或相当层次职级)以下人员10名。
二、选调对象
全省范围内符合选调条件的各级公安机关(不含行业公安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民警察。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公安院校毕业的考生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 年龄在1985年10月4日以后出生。
3.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同时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规定。
4.政治坚定,综合素质高,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作风务实正派,工作严谨细致。
5.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未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有关公务员回避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内的。
4.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由凉山州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发布选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试用、讨论决定、公示和转任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选调公告。在凉山人事考试网、凉山州公安信息网站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2019年10月4日至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12号州公安局办公大楼703室。
(三)资格审查。由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凉山州公安局2019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2份(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鲜章)。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民警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2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3张及同版jpg格式电子照片。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编制卡复印件(需原件保管部门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鲜章)2份。
6.由所在单位出具的近五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需所在单位加盖鲜章)。
7.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等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资格。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完善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待定,凭本人身份证到州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703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自负。
(五)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为5: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名额达不到5:1的,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但最低不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削减或取消选调名额。
(六)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1)笔试科目。公安业务知识、公文写作。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明确时间地点为准。
(3)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人民警察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因报考人员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领取面试通知书及面试等事宜另行通知。
(2)面试当天,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七)考察。面试结束后,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每个职位差额1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实地考察后,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体检人选。
(八)体检。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九)试用。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试用人选,安排到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
(十)讨论决定。试用期满后,根据职位要求、试用情况,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如试用结果达不到选调要求或试用期间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试用资格。
(十一)公示和转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正式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送州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影响选调的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选调工作纪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三)体检、试用、公示各环节出现缺额时,是否需要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州公安局党委研究确定。
本公告由州公安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州公安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34—2286016
监督电话:0834—2286030
凉山州公安局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