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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四川巴中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9-12-25 08:16      来源: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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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面试前资格复审及面试等相关事宜的公告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关于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考录公告》),经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统一笔试和阅卷评分、公布考生成绩等规定程序,我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已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以“点对点”的形式予以公布。现将面试前资格复审及面试等相关事宜公告于后。


  一、面试前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


  (一)首轮资格复审和待递补资格复审对象


  参加笔试所有科目考试且有成绩的报考对象中,根据笔试折合后的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拟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首轮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资格复审。并暂按招考职位拟录用名额的3倍明确待递补资格复审名单。


  我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85名,进入面试前首轮资格复审的报考对象共264名,按只递补一次计算,待递补资格复审的报考对象共259名(见附件)。


  首轮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按该职位排名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资格复审的相关情况将于首轮资格复审结束后,即1月4日发布在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网站,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与分工


  首轮资格复审定于2020年1月2日(星期四)至1月3日(星期五)(每日09:00-11:30、15:00-18:00)进行。递补资格复审于1月6日(星期一09:00-11:30、15:00-18:00)进行。首轮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的分工与地点如下:


  1.报考巴中市市级部门(单位)职位的,由职位所在用人部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是:


  职位编码26130001的考生,由中共巴中市纪委、巴中市监察委(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西段185号市政中心10-16号,联系电话:0827-5277058,联系人:吴先生)负责。


  职位编码26130003的考生,由巴中市中医药产业促进中心(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西段185号市政中心东楼605室,联系电话:0827-5557153,联系人:彭女士)负责。


  职位编码26130004的考生,由巴中市供销合作社(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文苑街城投大厦B栋17楼1706室,联系电话:0827-5267545,联系人:蒲女士)负责。


  2.报考巴中市巴州区所设职位(职位编码:26130005-26130029)的考生,由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组织部(地址:巴中市巴州区西华街2号519室,联系电话:0827-5229712,联系人:李女士)负责。


  3.报考南江县所设职位(职位编码26130030-26130073)的考生,由中共南江县委组织部(地址:南江县党政中心县委组织部705室,联系电话:0827-8264705,联系人:王女士)负责。


  4.报考平昌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职位编码:26130074)的考生,由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187号306室,联系电话:0827-5286576,联系人:朱先生)负责。


  5.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职位编码:43130001-43130003)的考生,由巴中市公安局政治部(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  号,联系电话:0827-5338680,联系人:景女士)负责。


  各分工部门(单位)承担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责任,引发的争议请按规定由承担部门(单位)进行解答与处理。


  列入面试前首轮资格复审名单的报考对象未在规定的首轮资格复审时间内接受审核的,一律视为自行放弃,相应进行递补资格复审。


  (三)接受资格复审和递补资格复审的报考对象需携带的手续


  列入面试前资格复审的对象,应准时按《考录公告》要求携带《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照片)、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表彰(奖励)文件(证书)、户籍证明(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不用提供户口簿,专科生须提供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所在院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公招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处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报考“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职位的,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证明及其他依据材料;


  5.国家有其它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各类证件、证明、手续均须提供原件,交复审人员认定,并复印一份由资格复审单位存查。


  (四)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的相关事宜


  按分工经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组织部、中共南江县委组织部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面试前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对象,发给由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定制、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部门盖章、具体承办人签署的面试通知书,考生按照面试通知书的要求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须交面试费80元,于发给面试通知书时由资格复审部门(单位)代收并出具临时收据,费用在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统一交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考生可凭临时收据换领市委组织部开具的正式票据。


  二、面试及相关要求


  (一)面试对象


  经资格复审和递补资格复审合格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报考对象。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


  2020年1月10日(星期五)至1月11日(星期六)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7号)8楼进行。各职位的具体面试日期详见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网站发布的公告。请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对象,特别注意查看公告确定的面试日程安排。


  未按时到规定地点参加面试或携带手续不齐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


  (三)参加面试的报考对象须携带的手续


  报考对象持面试通知书原件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于面试当日7:30前到达指定面试地点准备参加面试,面试当日8:30后禁止入场。面试通知书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携带不全不能参加面试。


  (四)其他事宜


  参加面试的考生,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一经发现或举报后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责令其立即离开候考室或面试考场,情节严重的,依法送交相关机关处理。


  午餐时间等待面试的对象,由面试组织方负责提供盒饭。


  三、人民警察职位报考对象的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所有参加了面试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对象均须参加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的体能测评。未参加面试或面试违纪的考生不能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应参加而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二)体能测评时间与地点


  2019年1月12日(星期日)在巴中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巴中市兴文经开区安康路3号)进行。


  (三)参加体能测评需携带的手续


  持市委组织部在面试对象参加面试后发给的《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巴中)体能测评通知书》原件和报考对象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体能测评。两证不全无资格参加体能测评。


  (四)体能测评项目和执行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的规定组织实施,10米×4往返跑、1000米、纵跳摸高等三项测评项目均达到对应标准者为合格。被测对象的年龄计算至本人接受体能测评的当日。


  (五)体能测评的相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相应证件于测评当日08:00前到达体能测评点参加体能测评。08:30后不准进入体能测评场。未按时参加体能测评或证件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着运动鞋参加体能测评。不得穿用金属鞋钉跑鞋。


  3.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一律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入场。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另行明确或解释。


  附件: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面试前职位排名暨下步考录分类名单(共6294名)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


  巴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