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泸州泸县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8人公告
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泸县公开考试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21年第一季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试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考试选调职(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试选调职(岗)位、名额和报考条件详见附件。
二、考调范围
具备公开考试选调职(岗)位要求的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全额拨款事业人员,试用期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外。其中,事业人员还须符合按照单位经费来源平行流动或顺向流动相关要求。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除外);
4.应当符合相关回避的规定;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具体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的计算均截止至2021年4月12日。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3.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试用期(含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
主要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因疫情等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的报名人员,请在4月9日前与组织人社部门联系,并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考调职(岗)位。
报名时间:2021年4月9日、4月12日两天,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因疫情等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的,请于2021年4月9日—4月12日9:00至24:00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打包发送的材料须以“姓名+报考职(岗)位+联系电话”为文件名(以邮件收到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
(1)公务员(参公)职位和党群序列事业岗位到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股
地址:泸县玉蟾街道花园路3号
联系电话:0830-8192897
邮箱:1169641543@qq.com
(2)政府序列事业岗位到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地址:泸县玉蟾街道祥和路125号
联系电话:0830-8192892
邮箱:lxrsjsgg@163.com
3.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时须携带《同意报考函》1份(经所在单位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2021年第一季度泸县公开考试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职(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如系委托报名,另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者报名信息和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考试选调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21年4月16日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笔试。
(四)职(岗)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岗)位考调计划。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职(岗)位的已报名人员,经本人同意,可调配到符合条件的其他职(岗)位。
2021年4月14日,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泸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录”板块()发布调减、取消职(岗)位公告。
(五)笔试
笔试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4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报考职(岗)位考调人数3:1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某职(岗)位由于缺考、笔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为2021年4月1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2021年4月17日21:00前电话通知(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面试当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面试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七)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泸县人民政府“人事招录”板块()公布。
(八)考察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职(岗)位公开考试选调人数,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考试(笔试、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成绩或考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试的人员、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须于5月8日前,出具经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的《同意报考函》。如无法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选调资格,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依次递补一次。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须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调职(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考察组还须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其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身份佐证材料、聘岗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三龄两历一身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失信被执行情况等)。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岗)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体检人员,不唯分取人。
(九)体检
体检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务员须在我市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事业单位人员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各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递补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中,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审查无合适人选的,经集体研究可调减或取消考调职(岗)位,不唯分取人。
(十一)公示和调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考调人员,在泸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录”板块()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服务期约定按《泸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的有关规定》(泸县委组通〔2020〕2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其它事项
本次考试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县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此次公开考试选调工作,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六、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公务员(参公)、党群序列事业单位:0830-8192897
政府序列事业单位:0830-8192892
监督电话:县委组织部干监股0830-8608019;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30-8102050。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1:2021年第一季度泸县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2021年第一季度泸县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3:2021年第一季度泸县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