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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2021年四川省司法厅遴选工作人员15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1-12-21 10:40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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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司法厅2021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经研究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四川省司法厅决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15名(详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
 
  “行政复议(一)”、“法治建设”、“综合管理”职位面向符合遴选条件的省内各市(州)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直机关设在市(州)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考。
 
  “行政复议(二)”职位面向符合遴选条件的省内司法所和监狱、戒毒(康复)所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使用司法行政政法专项编制的在岗公务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20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五)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1年12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遴选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至12月30日(星期四)8:00。请将《四川省司法厅2021年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以“姓名+报考职位”为邮件标题,发送至指定互联网邮箱(scssftgkkd@163.com)。每位报考者在本次公开遴选中仅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者报名邮箱将作为此次公开遴选过程中的联系邮箱。
 
  (二)资格初审和履历评价
 
  资格初审和履历评价由四川省司法厅负责,根据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情况介绍等情况,择优筛选确定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参加笔试。确定结果将于2022年1月7日前反馈报考者。
 
  笔试开考比例为5:1。符合资格条件人员数与职位数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调整或缩减该职位计划。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均可取消其遴选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地点设在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2号),时间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笔试当天,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无效)和《四川省司法厅2021年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标注准考证号)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和排名将适时在四川省司法厅官方网站公告。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未达5:1比例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本人持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1.报名表2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1份;
 
  4.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需管档单位盖鲜章);
 
  5.职位所需其他证明材料。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职位排名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将在四川省司法厅官方网站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对象与遴选名额之比为2:1。由四川省司法厅组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组还将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不唯分取人。
 
  (七)体检
 
  体检由四川省司法厅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按照考察情况依次递补。
 
  (八)顶岗试用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顶岗试用人员。顶岗试用时间为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任职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考察、试用等情况,由四川省司法厅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
 
  对拟任职人员在四川省司法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审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名时请按要求正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未进入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二)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遴选各环节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能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注意关注四川省司法厅官方网站相关信息。
 
  (三)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在公开遴选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资格。
 
  (四)本次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28-86748790
 
  监督电话:028-86925431
 
 
 
  四川省司法厅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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