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法官4人公告
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逐级遴选法官公告
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法官队伍结构,更好推动审判执行工作,依据《公务员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等相关法律和《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四川省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和遴选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开展2022年逐级遴选法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及职位
(一)遴选名额:4名。
(二)遴选职位:四级高级法官及以下至三级法官及以上。
二、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州内17县(市)人民法院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员额法官。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参加本次遴选,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担任法官5年及以上(含员额制改革前任职经历),在不同法院任职经历可累计计算。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5.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为三级法官及以上或四级法官任职满2年及以上。
6.取得A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7.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为二级法官及以上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1月15日以上出生)。
8.年度考核结果无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9.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年限等的计算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2年11月15日),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报名前取得。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近三年在审执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无正当理由未完成上一年度基本办案任务的。
7.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遴选的其他情形。
10.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进行回避的。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5日上午8:40至2022年11月16日下午17:00。
2.报名地点: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704室(西昌市三岔口南路275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提交的材料:报考者认真阅读遴选公告和《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逐级遴选法官职位表》(见附件1),并下载《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逐级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准确、如实填写后,提交所在法院政治部。各县(市)人民法院应充分尊重本人报考意愿,由政治部会同审管办、督察室等部门,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在报名推荐表上签署“同意推荐报考”并加盖院章,提交县(市)组织部签署“同意报考”并加盖印章。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材料包括:(1)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法官等级套转确认表或晋升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所在法院或县(市)组织部公章;(4)A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年度考核结果无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证明加盖所在法院或县(市)组织部公章;(6)所在法院开具的担任法官5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7)《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逐级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8)本人近期2寸彩色制服免冠证件照2张并提供与照片相同的电子档。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在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或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弄虚作假的,应取消其遴选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6.计划调整: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在报名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同意后可放宽至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达到2:1。放宽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直至取消职位遴选计划。
7.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22年11月17日8:40—17:20到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704室(西昌市三岔口南路275号)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要调整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法院内部办公系统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1.考生在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2.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制作法律文书、文字表达能力等实际办案能力,不指定复习范围及资料。
3.笔试由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满分为100分。
4.笔试阅卷完成后,笔试成绩和排名由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法院内部办公系统同步公布。
(四)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1月下旬,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1.笔试结束后,由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按遴选名额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达不到比例的,报考者可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人员确定后,由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并发放面试通知单。期间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当日,考生凭面试通知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不再递补。
4.面试由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逻辑分析、归纳提炼、沟通表达、仪表仪态等方面与法官职位的适应程度。
5.面试时间、地点由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另行通知。
(五)差额考察
1.面试结束后,由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布面试成绩。并根据笔试折合成绩(占比50%)和面试折合成绩(占比50%)计算总分,折合总分为100分。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并告知本人。考察对象数与遴选名额之比为2:1,对于遴选名额2人以上的,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拟进入差额考察的人选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名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确定。如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考察后由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结合人选情况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2.考察工作由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分综合素质考察和工作实绩考察。
综合素质考察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不唯分取人。
工作实绩考察采取提取考察对象近2年业绩考核结果,并由考察对象自行提供近2年承办案件的庭审录像、裁判文书各1份,由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组成法官专业委员会进行评价。
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体检由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在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及任职
体检结束后,由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根据体检情况,集体研究拟遴选对象,并在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栏和拟遴选对象所在法院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任职的,报凉山州委组织部审批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调动和任职,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和任职。
体检、公示环节因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是否递补由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
五、其他事项
1.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法官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州委及上级人民法院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州纪委监委派驻州法院纪检监察组和本院督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2.疫情防控要求。笔试、面试严格落实凉山州西昌市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需提供连续三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每次间隔24小时)方可参加考试。如届时疫情防控要求有变化,按当时疫情防控政策执行。
3.本方案由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0834—3866509。
监督电话(州纪委监委驻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 0834—3866565。
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