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法官遴选2人公告
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2023年法官遴选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法官单独职务序列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四川高院《2023年四川法院法官遴选工作实施方案》、乐山中院《2023年乐山法院法官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现就结合夹江县人民法院法院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遴选职位
员额法官2名。
二、 遴选范围
(一)面向四川省内其他基层法院符合遴选条件的法官助理(含未入额法官)遴选1名。
(二)面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符合遴选条件的法官助理(含未入额法官)遴选1名。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法官遴选,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符合《法官法》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新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后,非初任法官、检察官参加遴选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新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后部分司法人员选任条件适用政策的答复意见》(法〔2020〕265号文件)执行;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性,具备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专业素养、工作作风、职业操守,具有独立办案能力;
3.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新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前,已在各级法院工作的人员遴选法官、检察官的,学历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新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后部分司法人员选任条件适用政策的答复意见》(法〔2020〕265号文件)执行;
4.从事法律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同等工作经历可计算在内)。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全省双语法官后备人才库中的双语法官后备人才,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放宽一年;有关“从事法律工作”的认定,适用《关于适用新修订法官法、检察官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的答复意见》(法〔2021〕212号文件)的规定;
5.原办案骨干调入非办案部门5年以上的,需回到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满1年,方可报名;自综合部门经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选任或交流至审判业务部门担任领导干部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人员内部交流机制的若干意见》(法〔2021〕295号文件)规定执行,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辅助人员交流转任法官助理的,参照调入非办案部门5年以上的原办案骨干的有关办案工作经历的规定执行;
6.初任法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7.符合报考法院员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最低等级的任职资格条件;
8.近三年年度公务员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但期满考核合格的,视作称职等次);
9.员额法官退出员额后,重新申请入额的,按照《四川省法院法官员额退出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办理;
1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司法行政人员交流至审判业务部门工作,符合法官助理任职条件的,可任命为法官助理,其助理等级按照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确定。参加法官助理等级晋升时,原相应层次的职务职级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符合入额遴选资格条件的,可以按遴选规定和程序参加入额遴选。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因个人违法违纪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尚未结案的;
2.近三年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和《四川省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九条规定》等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且不能或者不愿消除回避情形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近三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健康状况暂无法胜任法官岗位工作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员额法官的情形。
四、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8日-6月11日下午18:00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填写提交报名相关表格,通过内网邮件发送至夹江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王伟邮箱。
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填写《四川省法官入额遴选报名表》,提交个人近三年述职报告,并出具所在地组织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以夹江县人民法院为主,报考者所在法院配合。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夹江县人民法院和报考者所在法院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
七、考核
考核分为素能考核和民主测评,考核方案由夹江县人民法院制定并实施,报考者所在法院配合。
八、提出人选
考核结束后,由我院党组根据考试、考核情况,按遴选计划数(含递补计划数)与推荐人数1:1.1的差额比例(小数点后数字递进取整,不四舍五入;达不到差额比例的,可全部推荐)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名单,逐级上报省法院政治部。
九、提名及任职
省法院政治部、省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对推荐人选情况进行汇总、初审,报省法院党组审议同意后,提请省法官遴选委员会进行专业审查。
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对报送的候选人员进行实质审核、专业把关,确定拟入额(递补)人选,并下发决议。根据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决议,省法院在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法院下发确认入额(递补资格)的通知。
在下一次省级统一法官入额遴选工作启动前,法官员额出现空缺的,可直接从相应的递补人选中,按照递补顺序提出建议入额人选。建议入额人选经本院考核合格且公示3日无异议的,由本院党组研究确定为拟入额人选,层报省法院公示、审批,并报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备案。未能递补入额的人选,在下次法官入额遴选时,按照与其他人员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参加遴选。
公示期间发现有影响入额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入额;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入额。
根据省法院确认入额的通知,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就消除任职回避情形进行书面承诺的,督促其在入额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执行承诺。消除任职回避情形后,方可办理任职手续;未按时消除的,按程序报省法院批准退出员额。
咨询电话:0833-5680665;17765487474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