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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南石油大学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30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6-04 17:45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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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石油大学2024年春季考核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实际,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西南石油大学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30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和西南石油大学网站[https://www.swpu.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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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学校简介:
 
  西南石油大学是新中国创建的第二所石油本科院校,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高等学校。2013年,学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成为入选该工程的100所高校之一。2017年9月,入选为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22年2月,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学校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1988年油气田开发工程(联合石油机械工程)成为首批国家重点学科,1989年油气藏地质及开发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批准建设,1991年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经过60多年的建设,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石油天然气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大学,石油主干学科专业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学校现有15个学院、1个工程训练中心。学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8个学科门类,本科具有招生资格专业74个(其中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73个),15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8个,国家特色专业8个,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四川省特色专业16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四川省本科人才培养基地1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省级教学团队7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教学团队3个。学校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133项,其中获国家教学成果奖12项(含一等奖5项、二等奖6项、优秀奖1项)。现有国家级一流课程20门,省级—流课程112门。西南石油大学是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高校。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9个,自主设置能源类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4个,硕士专业学位领域29个。
 
  其他相关详细情况可在西南石油大学网站上查阅。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2024年6月1日前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并完全符合《西南石油大学2024年春季考核招聘辅导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在本公告规定时间之后毕业的人员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报名时西南石油大学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30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要求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学校可根据招聘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等进行调整,并在原招聘公告发布渠道发布公告。
 
  四、聘用方式与相关待遇
 
  (一)学校对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聘用人员来校报到后,从签订聘用合同起,须全职在我校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6年。
 
  (二)学校根据招聘工作人员受聘岗位发放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政策性津补贴,绩效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招聘岗位在成都校区的辅导员不享受学校的引进人才待遇。本次招聘岗位在南充校区的辅导员享受学校引进人才待遇:给予安家费15万元、思政研究经费5万元。
 
  五、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的岗位报名。若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每个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如有因应聘人员多填、误填导致无法通过资格初审的,由应聘人员负责。
 
  应聘人员填写《西南石油大学2024年春季考核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报名表》(见附件2)和《西南石油大学2024年春季考核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报名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填写完毕后,发送至邮箱:swpuzp_rsk@163.com。邮件主题:应聘辅导员岗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13日
 
  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六、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考核安排我们会在6月18日之前在西南石油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一)现场资格审查
 
  报考者应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一份(请粘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的研究生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尚未取得相应研究生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和学历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位和学历为准。不符者,西南石油大学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1份。
 
  5.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的有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并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须提供证明原件一份(由本人从事辅导员工作的高校人力资源部门出具)。
 
  6.符合岗位报名条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需提供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若有其他证明材料,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面试形式及考核内容
 
  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心理测试等。
 
  1.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与招聘岗位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心理调适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内容。
 
  2.心理测试主要考核报考者心理素质及心理状况,其结果作为学校审定报考者聘用资格的重要依据,不计入面试成绩。
 
  (三)面试评分方法及面试总成绩的计算
 
  1.面试满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为报考者的实得分,实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
 
  2.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100%。
 
  3.面试总成绩低于70分的报考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学校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者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总成绩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根据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体检由西南石油大学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面试总成绩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西南石油大学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八、综合考察、公示及审批
 
  西南石油大学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由西南石油大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官网、西南石油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予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我校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我校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应届生须在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西南石油大学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招聘单位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招聘单位凭本单位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学校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或不可抗力原因调整考核日程,有关事项将提前在原招聘公告发布渠道予以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单位和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有关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28-83032319(西南石油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028-83032400(学校纪委办公室)
 
 
 
 
  西南石油大学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