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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6-07 15:55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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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川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四川省新华强制隔离戒毒所招聘辅警3名
 
  四川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3名
 
  四川省成都强制隔离戒毒所招聘辅警2名
 
  四川省成都戒毒康复所招聘辅警5名
 
  四川省成都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招聘辅4名
 
  四川省雅安强制隔离戒毒所招聘辅警5名
 
  四川省西昌强制隔离戒毒所招聘辅警1名
 
  四川省广安强制隔离戒毒所招聘辅警17名
 
  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93年6月11日-2006年6月11日期间出生,特殊情况见岗位表);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特殊情况见岗位表);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参加或曾经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放宽学历及年龄:
 
  1.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配偶及子女,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2.报考水电维修、驾驶岗学历可放宽(具体见职位表),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3.医生岗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三、主要职责及工资待遇
 
  (一)主要职责
 
  警务辅助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在所属单位及人民警察的领导下,为戒毒场所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
 
  (二)工资待遇
 
  试用期内,按规定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转正后按《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缴纳五险一金。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1日9:00至2024年6月16日9:00-17:00
 
  2.报名地点
 
  四川省新华强制隔离戒毒所报名地点:绵阳市游仙区小枧镇四川省新华强制隔离戒毒所308室(导航地址:四川省新华园艺场)
 
  四川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报名地点:德阳市旌阳区黄许镇新龙村(导航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九五厂)
 
  四川省成都强制隔离戒毒所报名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航空港学府路2段9号
 
  四川省成都戒毒康复所报名地点:成都市双流航空港学府路2段1号
 
  四川省成都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报名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三星社区9组166号(青白江区刑警大队旁)
 
  四川省雅安强制隔离戒毒所报名地点:雅安市名山区新民南路20号
 
  四川省西昌强制隔离戒毒所报名地点:西昌市长安街道小庙村康复路1号(导航地址:贺家湾)
 
  四川省广安强制隔离戒毒所报名地点(报考广安所的考生可自行选择报名地点):1.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通街90号;2.广安市广安区官盛镇前进村长巷子(广安区老年养护院上行200米)
 
  (二)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下载填写《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现场不提供表格)由本人在报名时提交。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二寸照片2张,特殊技能者请携带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详实,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在报名地点当场领取《准考证》。
 
  (五)岗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报名成功人数之比达到1:5方可开考。驾驶岗位、财会岗位、医护岗位、信息技术岗位、水电维修岗位,可以放宽到1:3。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四川省戒毒管理局政治部根据报名情况调整岗位录用计划,并及时在报名网站公告。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主要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四川省禁毒条例》《司法行政机关强制戒毒工作规定》《人民警察法》、时事政治。
 
  2.笔试测试时间: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笔试《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优先(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科警校生、退役士兵加3分;取得本科学历的警校生加5分;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配偶及子女加8分;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或退役士兵加6分,以上加分项为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各项不累计加分)。
 
  (二)面试及体能测试
 
  1.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考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
 
  3.体能测评: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800米跑等3个项目,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财会、护理、驾驶、信息技术、水电维修岗位,2项达标即可通过,医生岗不进行体能测评。
 
  六、体检
 
  (一)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结果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予以公布。
 
  (二)体检相关事项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的通知为准。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察及培训
 
  (一)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经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二)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能测试、体检及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培训。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因自动放弃应聘或培训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培训、考察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择优继续聘用。
 
  (二)应聘者被聘用后,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被聘用人员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三)本次应聘至省广安强制隔离戒毒所所有岗位的人员,聘用后将会根据戒毒工作需要借调至省内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所学习交流。
 
  九、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28-87527120
 
  十、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本数。
 
  本公告由四川省戒毒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62567205
 
  四川省新华强制隔离戒毒所:0816-2834686
 
  四川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0838-3821300
 
  四川省成都强制隔离戒毒所:028-85962116
 
  四川省成都戒毒康复所:028-85962758
 
  四川省成都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028-83612829
 
  四川省雅安强制隔离戒毒所:0835-3232737
 
  四川省西昌强制隔离戒毒所:0834-2682691
 
  四川省广安强制隔离戒毒所:0826-8862606
 
  附件:
 
 
 
  四川省戒毒管理局政治部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