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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成都市新津区引进教育人才7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6-14 10:04      来源:新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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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成都市新津区面向社会引进教育人才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和《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教育人才实施办法》(新人才〔202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教育人才7名(详见附件1)。本次引进的人才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教育人才7名(均为公办高中教师),由成都市新津区教师管理中心代为招聘,人员到岗后统一上编至公办高中学校(公益二类)。
 
  二、招聘对象范围
 
  符合《2024年成都市新津区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教育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现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除外)。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规定的其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本次引进。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 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 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24年6月13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 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8. 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公告于2024年6月13日起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jin.gov.cn/xjxrmzf/c125685/rsjzk.shtml)、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发布。
 
  (二)报名(2024年6月14日至6月25日)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4日09:00至6月25日17:00。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须先自行下载并填报《2024年成都市新津区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教育人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  《报名表》,见附件2),文件名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代码-报考岗位名称”,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规定的其他证书证明材料的扫描合并件(PDF格式),发送至报名邮箱(290264410@qq.com)。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2024年6月14日09:00至6月26日17:00。
 
  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网络报名提交的《报名表》和相关材料,结合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初审结果以邮件的方式回复至应聘人员邮箱,初审合格者进入原件校验环节。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引进教育人才工作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原件校验
 
  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原件校验,进入原件校验人员须提供《报名表》(本人须亲自到现场签名确认)、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职称证书(同时携带职称对应的任职文件或评审表原件)以及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规定的其他证书证明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带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原件校验,原件校验合格的人员,领取《考核通知书》。
 
  原件校验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公告要求的材料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核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原件校验不合格、自动放弃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考核环节。
 
  原件校验时间:2024年6月27日至6月28日(09:00-17:00)。
 
  原件校验地点: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503室(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太康西路96号)。
 
  (四)考核
 
  同一招聘岗位原件校验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2:1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划定分数线(考核成绩80分)方式组织考核,低于8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岗位调整情况将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本次引进人才采取“无学生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驾驭教材的技巧与方法、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方面综合情况。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线为80分,低于8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见《考核通知书》。
 
  考核成绩在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相同,则以所有考官给出的考核总分确定名次;成绩仍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3次,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六)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3次,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3次,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八)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后,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1.凡被聘用的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内不得申请调(流)动。
 
  2.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须于报到当日携带离职证明材料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要求报到或报到当日仍未离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3次,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待遇
 
  按照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待遇,符合条件的还享受我区相关人才待遇。
 
  六、其他事项
 
  涉及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提前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做好相应安排。
 
  未尽事宜由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七、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规定要求开展人才引进工作,为保证我区公开引进教育人才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8-82511600(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
 
  028-82481848(成都市新津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28-82517007(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
 
  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附件:
 
 
 
  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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