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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宜宾屏山县统计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6-20 10:29      来源:三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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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山县统计局关于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工作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屏山县统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编外临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方式,通过笔试、面试和考核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考名额和条件
 
  (一)招聘名额:1名
 
  (二)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24日及以后出生);有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从事统计相关工作1年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84年6月24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适应长期加班;
 
  (5)具有一定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
 
  2.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2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屏山县行政中心2号楼13楼1316办公室。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报名表》一份。
 
  (2)查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3)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报名条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审查
 
  工作人员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现场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次招考免收报名费。
 
  (三)考试
 
  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和结构化面试,开考比例均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视报名情况决定是否放宽开考比例。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四)体检
 
  1.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若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由考生本人参照事业人员体检项目提供身体健康证明(屏山县人民医院或屏山县中医院的体检报告)。
 
  2.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本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六)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半年内离职出现缺额的,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1.拟聘用人员将在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bps.gov.cn)和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公示5天。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身份及待遇
 
  (一)本次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用工性质为聘用制,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聘用期内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
 
  (二)本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聘用人员购买相关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由聘用人员自负),工资待遇按4000元/月(含单位五险一金)执行,其他奖励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可参加事业单位、公务员等其他就业招聘。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执行,维护招聘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严肃性。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凡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者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0831-5720592
 
  本公告由屏山县统计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屏山县统计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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