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2024年四川攀枝花米易县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4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6-25 11:09 来源:攀枝花市米易县人民政府
米易县2024年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3〕4号)文件精神,经批准,米易县卫生健康局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4名(本公告同时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panzhihua.gov.cn/,米易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cmiyi.gov.cn发布) 。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单位、名额及相关要求详见《米易县2024年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24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2024年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聘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6月28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岗位表》;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不符者,请勿报名,否则取消其报考(聘用)的资格,责任自负。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但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2.其他要求
报考者应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处于试用期内或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方式
本次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免收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28日8:30时至2024年7月2日18:00时(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3.报名所需资料
(1)《米易县2024年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1份,(2)《米易县2024年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1份,(3)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1份,(4)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各1份,(5)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或学信网在线学籍验证报告1份,(6)报考岗位所需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扫描件各1份(7)报考者如系事业单位非试用期或服务期已满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报考材料。
报考人员将报名表(附件2)、报名登记表(附件3)电子档以及其他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扫描件)放入文件夹并命名“考生姓名+报考岗位名称”,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到《岗位表》相应邮箱报名。
报考者只能成功填报1个岗位,如发现报考者同时报名成功2个及以上岗位,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招聘。网络报名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再进行现场审核。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容仪表等方面的情况。
考核时间:2024年8月上旬。
考核地点:米易县第一小学校。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总成绩。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意向人选,不能进入体检环节。招聘岗位形成竞争的,按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最后一名有2人及以上考核总成绩相同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加试,择优等额确定意向人选。招聘岗位未形成竞争的,意向人选的考核总成绩不低于75分。
意向人选自动放弃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研究确定是否进行递补。拟聘人选可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
(五)考核结果公示
考核结束后,由人社部门及时在政府部门网站上公示相应岗位考核人员成绩及排名,公示时间3天。
(六)体检
体检由米易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所有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研究确定是否进行递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生活作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个人诚信、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需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对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表现、评价较差,心理偏激以及严重精神疾病的,可取消聘用资格。
对考察中取消聘用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研究确定是否进行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米易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
考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报县人社部门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材料。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规定的时限内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事业单位政策规定执行。
5.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6.通过直接考核招聘方式进入米易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从本人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
7.“县招乡用”由米易县乡镇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考核招聘,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选岗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享受所在基层单位岗位编内人员相关政策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直接考核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与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六、特别提示
请报考者确保通讯信息准确、通讯畅通,通讯信息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人社(卫健)部门。因报考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接收相关信息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咨询电话:
米易县卫生健康局:0812-3992427
米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8113071
监督举报电话:
米易县纪委监委驻米易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15983581868
米易县卫生健康局 米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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