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2024年四川泸州江阳区考试转任公务员和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7-09 11:21 来源:泸州人事考试网
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组织部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泸州市江阳区2024年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和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泸州市江阳区拟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和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知
考试相关信息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的“招考录用”栏下设的“其他考试”栏公布(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未参加报名、领取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考试、体检、考察、递补、转任(调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公开考试转任(选调)职位(岗位)、名额及要求
本次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职位24个,拟转任27人;公开选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8个,拟选调8人。其中职位(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详见《泸州市江阳区2024年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职位情况表》(附件1)和《泸州市江阳区2024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2)。
三、公开考试转任(选调)的条件
(一)公开考试转任(选调)的对象和范围
1.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泸州市范围内符合相应职位要求的在编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
2.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泸州市范围内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在编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注:要求被录用后自愿放弃原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事业人员还须符合按照单位类别平行流动或顺向流动相关要求。
(二)公开考试转任(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学历学位、执(职)业资格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执(职)业资格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现场报名前取得。
4.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的职位(岗位)需求情况表,时间计算到报名时间最后一天(2024年7月19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7月。
5.任职要求:具有三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并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机构改革等特殊原因除外),且符合所在地对转任(调动)条件的规定。
6.年度考核要求: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7.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尚处于试用期(含任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工勤人员。
7.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调动的。
8.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岗位),不得兼报。
(二)报名时间:2024年7月17日-2024年7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8:00)。
(三)报名地点:报考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职位的到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组织部报名(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6号江阳区党政大楼11层区委组织部会议室,联系电话0830-3160621);报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的到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10层1016室,联系电话,0830-3123622)。
(四)资格审查:报名即进行资格审查。公务员职位的资格审查由区委组织部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的资格审查由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须持以下资料:
1.本人亲笔签名的《泸州市江阳区2024年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和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毕业证等职位(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三年个人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需加盖现工作单位鲜章);
5.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附件4);
6.报考要求中共党员或中共正式党员的职位(岗位),须提供由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和上一级党委出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认证材料。
考生在报名时如不能出具上述第4、5、6项材料,则必须在体检环节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否则视为放弃此次公开考试转任(选调)资格。
凡是在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转任(选调)资格,且后果自负。
报名和资格审查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参加,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需提交考生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并加盖双方指印)及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职位(岗位)调整:本次所有职位(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3: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岗位)的转任(选调)计划数。若有职位(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将于2024年7月22日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的“招考录用”栏下设的“其他考试”栏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公布调减或取消情况。
五、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
(一)笔试
1.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相关事宜另行公告通知。
2.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及排名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宜将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3.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按转任(选调)计划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面试,若达不到5:1的,报考该职位(岗位)所有笔试人员一并确定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转任(调动)人员。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职位(岗位)拟转任(选调)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面试成绩仍然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
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察
公务员职位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和拟转任单位共同进行考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体检合格的人员由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转任(选调)资格。
(四)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组织部、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与转任(调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转任(选调)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调动)等有关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考试转任(选调)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和区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江阳区纪委监委举报或申诉。?
(二)为确保公开考试转任(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开考试转任(选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报考者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经查实,取消其转任(选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考试转任(选调)不收取报名费用,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二)请考生在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号码,在整个考试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考生应自觉服从组织对工作的分配、转任(调动)和安排。
十、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组织部、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咨询电话:公务员职位咨询0830-3160621(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组织部公务员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咨询0830-3123622(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监督电话:0830-3162071(泸州市江阳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附件:
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组织部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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