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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盐边县乡镇事业单位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中招聘8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7-12 09:42      来源:攀枝花市盐边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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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攀枝花市盐边县2024年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中直接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7〕55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7〕24号),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青联发〔2021〕2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同意,盐边县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攀西人才网www.pxrc.com.cn/、盐边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cyanbian.gov.cn/上发布):
 
  一、考核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考核招聘范围:此次考核招聘面向服务期满2年(截至2024年8月1日),通过团省委统一招募并分配到盐边县,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思想政治素质好;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17日及以后出生);
 
  3.热爱基层工作,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吃苦耐劳,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6.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务)处分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服务期未满2年的(截至2024年8月1日);
 
  7.服务期间年度考核有合格以下等次的(截至2024年8月1日);
 
  8.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17日—7月19日(工作日:8:30-12:00,15:00-18:00)。
 
  3.报名地点: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5办公室(盐边县桐子林镇东环北路81号)。
 
  4.报名所需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历年服务协议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蓝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攀枝花市盐边县2024年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档1份,纸质档1份)。
 
  (二)资格初审
 
  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笔试测评通知书》。
 
  (三)考核
 
  1.线下笔试测评。
 
  (1)线下笔试测评时间定于2024年7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测评通知书》,考生凭《笔试测评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测评。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笔试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测评资格。
 
  (2)笔试测评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测评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测评成绩不计入最终考核成绩,只作为进入资格复审的依据。
 
  2.资格复审。
 
  笔试测评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进入资格复审人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测评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由组织(人社)部门通知考生持《攀枝花市盐边县2024年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鉴定表》、历年服务协议、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志愿服务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谈测评资格,发放《面谈测评通知书》。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谈测评资格。面谈测评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3.线下面谈测评。
 
  面谈测评当日,面谈测评人员凭《面谈测评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谈测评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谈测评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谈测评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谈测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谈测评人选。
 
  面谈测评结果运用。面谈测评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谈测评成绩=考核总成绩,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拟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有2人及以上考核总成绩相同的,由组织(人社)部门统筹组织加试,择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未形成竞争的,进入体检人员的考核总成绩应不低于80分。进入体检人员自动放弃的,由组织(人社)部门研究确定是否递补人员。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统一组织到中共盐边县委组织部、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或体检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空额,由组织(人社)部门研究确定是否递补人员。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生活作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需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对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表现、评价较差,心理偏激以及严重精神疾病的,可取消聘用资格。
 
  对考察中取消聘用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组织(人社)部门研究确定是否递补人员。
 
  (六)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原招聘公告发布平台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由组织(人社)部门研究确定是否递补人员。
 
  (七)聘用
 
  1.体检合格并通过政审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根据聘用人员情况和岗位需求,确定聘用单位。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3.招聘到乡镇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盐边县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与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招聘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相关事项提示
 
  1.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相关信息,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考核招聘各项程序的,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2.报考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3.请考生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考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盐边县委组织部、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
 
  盐边县纪委监委                 0812-8657444
 
  咨询电话:
 
  中共盐边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0812-8655194
 
  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2-5250100
 
  共青团盐边县委员会             0812-3161301
 
  附件:
 
 
 
  中共盐边县委组织部
 
  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盐边县委员会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