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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巴中南江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4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7-24 13:39      来源:南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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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江县卫生健康局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南江县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4名,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岗位要求详见《南江县2024年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符合本公告附件中具体岗位条件的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护士资格证等证书。
 
  (二)基本条件
 
  1.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计算截至时间为2024年8月6日,截至报名首日)。
 
  (4)学历及专业要求见《岗位表》,考生的学历和所学专业以本人有效毕业证为准,须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相符;不符者,将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学籍、公职、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报考时仍未解除惩戒措施的。
 
  (6)本人不愿承诺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
 
  (7)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
 
  (8)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影响报考的。
 
  (9)近两年以来,参加南江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政审考察、拟聘环节本人放弃的。
 
  (10)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为考试招聘,采取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6日至8月8日 9:00-12:00,14:00-17:30。
 
  (二)报名地点:南江县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股(608室),地址:南江县集州街道春场坝春江西街4号。
 
  (三)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cnj.gov.cn/)人事信息专栏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开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由县卫生健康局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报考材料的真实性,以综合考察确认情况为准。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报名材料:需在《公告》附件处下载并如实填好《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持证件和报名材料到现场参加审查,证件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其中仅要求带原件的将原件装入,要求带复印件的仅将复印件装入:
 
  1.《报名登记表》1份,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照2张。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岗位表》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在编人员提供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原件。
 
  (五)确认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根据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缴费后当场发放《笔试准考证》。
 
  (六)费用减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考生、脱贫户家庭考生、父母双亡家庭考生、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家庭考生,凭以下证明资料可申请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
 
  (1)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符合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条件的考生,填报《考试笔试免费申请表》(附件3),在报名时凭《考试笔试免费申请表》和相关减免报考费用证明材料现场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经审核确认后,免收笔试考务费用。
 
  四、岗位调整
 
  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未达到《岗位表》中规定的开考比例的岗位,调减相应岗位的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不调剂。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缴费结束后通过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所缴费用,于五个工作日退回给报考者。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本次招聘分为笔试和面试。考生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原始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时间:具体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具体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范围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国情省情、时事政治。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政策性加分
 
  1.符合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条件的下列考生可申请政策性加分:
 
  (1)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2)“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及“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含应急岗)”等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青联发〔2021〕28号)《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川卫发〔2022〕7号)、《四川省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实施方案》(川卫人教函〔2022〕84号)等规定加分;
 
  (3)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
 
  2.申请政策性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1)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含应急岗)”等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服务所在县(区)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团委、教育局、卫健局)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确定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因享受加分或项目服务期满考核招聘(定向招聘)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等内容);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证书。
 
  (2)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等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证;未因享受加分或政策性安置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个人承诺书。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不同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6分。
 
  申请政策性加分的报考者报名时现场办理加分事宜,提交加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加分情况与笔试成绩一并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
 
  (三)笔试总成绩公布
 
  笔试总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考生,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在笔试总成绩公示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南江县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股(608室)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各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且有有效成绩的参考人员的平均分的70%。达不到该比例的岗位,参加了该岗位笔试且成绩合格的参考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形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
 
  进入面试入围人员,按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而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只递补一次),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者一并确定为递补人员,按程序进入面试。递补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因递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出现进入面试入围人员与招聘名额达不到岗位条件规定比例的、无递补对象、递补对象放弃的、面试入围人员中部分放弃参加面试等情况的岗位,造成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名额达不到岗位条件规定比例的,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否则,将不得进入体检等后续所有环节并在本次不予聘用。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nj.gov.cn/)人事信息专栏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某岗位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由本次公招领导小组决定加试办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公告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体检工作由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在有资质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四)复检及递补
 
  进入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由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人员。
 
  七、综合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综合考察环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综合考察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察试行办法》(巴市组通〔2012〕18号)有关规定进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综合考察或综合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综合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选岗
 
  经考试、体检、综合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事信息专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单位和拟聘岗位、选岗时间和地点在发布拟聘公示时一并公告。
 
  公示无异议后,拉通排名的岗位,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用抽签方式确定选岗顺序。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选岗培训后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且符合办理流(调)动手续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流(调)动手续;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拟聘人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聘用合同,视为自动放弃。
 
  (三)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后,逾期未报到上班的,由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四)最低服务年限。按照《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7〕24号)和《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3〕4号)等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考试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考者在参加考试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无条件取消公招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十一、特别提示
 
  (一)报考者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对照公告和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相符的岗位进行报考。
 
  (二)本次招考有关岗位调整、笔试、查分、面试、体检、递补、综合考察、聘用前公示选岗等招聘环节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栏目(http://www.scnj.gov.cn/)公布,因考生个人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报考考生信息填写要真实、准确、完整,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填报所学专业信息要以毕业证书为准。
 
  (1)“个人简历”栏,简要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时间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
 
  20××.0×—20××.0× 在××省××市××县××学校读高中;
 
  20××.0×—20××.0× 在××大学××专业读本科(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 在××大学××专业读研究生(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 待业;
 
  20××.0×—20××.0× 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20××.0×—    ??? 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2)“家庭主要成员及工作单位和职务”栏,填写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四)《笔试准考证》及《面试通知书》是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综合考察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五)请报考者在报名时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在考试招聘全过程中务必保持畅通,若通讯方式变更,应主动告知南江县卫生健康局。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六)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招聘单位发生机构调整,新聘用事业人员将根据职能职责划转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事业人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事业人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事业人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八)本公告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进行发布,任何个人、组织、网站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由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南江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二、本公告由南江县卫生健康局、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咨询电话:
 
  南江县卫生健康局:0827-8221136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8227499
 
  监督电话:
 
  南江县纪委监委:0827-8225189
 
  附件:
 
 
 
 
  南江县卫生健康局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