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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市涪城区司法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7-26 16:32      来源:涪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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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涪城区司法局关于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在涪城区辖区内的公民。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品行端正,年满18周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职业操守;
 
  3.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6.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岗位条件:
 
  1.专业:不限;
 
  2.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8年7月3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3年7月31日后出生),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者,男性年龄放宽至50周岁(1973年7月3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8年7月31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7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涪城区司法局政治处(绵安路35号A区6楼611)
 
  2.资格审查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涪城区司法局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1份;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5)户口本(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上述材料显示必须清晰、完整。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相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现场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将取消报考资格。
 
  3.资格审查合格者达到聘用岗位1:3的比例,则进入面试程序。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24年8月7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区司法局(一)会议室(绵安路35号A区6楼)。
 
  3.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4.面试成绩: 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5.面试须携带的证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
 
  提示: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视具体报名情况可能进行调整,如有调整以电话和短信通知为准,请报考者保持通讯畅通。
 
  (三)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1名体检对象。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涪城区司法局政治处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涪城区人民政府网站的“新闻动态 —公告公示”栏目公示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劳动合同签订
 
  此次公开招聘人员,按照《涪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实行规范管理。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间包括试用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该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工资待遇
 
  按照《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办公室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控制数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事项将在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报考者及时查看。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网站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2.本次招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
 
  3.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绵阳市涪城区司法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绵阳市涪城区司法局政治处:0816—2216432
 
  监督举报电话:
 
  绵阳市涪城区纪委监委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长:13990101496
 
 
  绵阳市涪城区司法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