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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德阳中江县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10-23 10:43      来源:中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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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第二批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江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江委组通〔2022〕28号),经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全县范围内符合选调职位条件的事业人员(含教体、卫健系统)。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符合选调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附件1);
 
  4.符合附件1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即2024年10月29日);
 
  5.按照政策、招考公告等规定,服务期已满;
 
  6.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事业专技或事业工勤岗位的人员须满足在本单位可转岗到管理九级的条件(转岗条件:a.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b.连续在本单位现聘类别岗位上工作不少于3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c.曾在专技12级及以上岗位工作,或在专技13级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曾在工勤3级及以上岗位工作,或在工勤4级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可转岗到管理九级);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单位同意报考;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自考察之日起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不能报考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方式报名。
 
  (2)报名地点:中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426办公室。
 
  (3)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9日—10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2.提交资料。报名表1份(见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其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近2年年度考核表。
 
  3.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中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2:1。报名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名额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名额。所报职位被取消的考生可调剂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考试
 
  由中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项按5:5的比例计入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并列则全部进入),若达不到5:1的比例的岗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分数线70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
 
  若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该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考官分数确定名次。
 
  (四)考察
 
  按照选调职位与人员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可采取审核档案资料、走访座谈、民意测评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态度、法纪观念、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根据考察结果,由用人单位确定拟选调人员。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其空缺名额可依次等额递补或取消选调计划。
 
  (五)顶岗试用
 
  拟选调人员确定为顶岗试用人员,顶岗试用时间为2个月,主要试用考生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顶岗试用期间不符合试用要求的,可终止试用。因顶岗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顶岗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办理调动手续。
 
  四、选调纪律
 
  (一)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选调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退回原单位,责任自负。
 
  (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落实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三)整个选调工作,在县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下实施。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8-7255076
 
  附件:
 
 
 
  中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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