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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劳务派遣制协管人员10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10-29 10:50      来源:广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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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招聘2024年度劳务派遣制协管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劳务派遣人员(限男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考、统一面试、严格考核、择优使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方式
 
  实行劳务派遣制,由广安安辑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聘用,派遣至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协管人员10名(限男性)。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22周岁—40周岁(2002年10月28日至1984年10月28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查询),退役军人条件可放宽至高中或同等学历,有驾驶证优先;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净身高170㎝以上,体型端正,无精神病史,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三)禁止条件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5.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与原用工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聘用期限
 
  具体以劳动合同签订为准。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0月3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广安安辑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区官盛新区通江3路360号201,广安人力资源市场)。
 
  (三)联系人:
 
  万先生,电话:0826-2560086。
 
  (四)报名要求:
 
  1.《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双面打印,一式2份);
 
  2.有效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份,2寸白底证件照2张。
 
  (五)资格审查:
 
  由广安安辑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按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报名者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立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七、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面试对象的工作经历以及语言表达、解决专业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
 
  请参考人员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根据面试总成绩按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分为体能测试和身体健康状况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请参考人员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政审
 
  经面试、体检合格的,应在体检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交相关部门填写盖章的《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政审登记表》,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政审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十、使用管理
 
  (一)对拟聘用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二)因放弃体检、政审或体检、政审不合格的人员不予以聘用;
 
  (三)符合聘用条件且有意愿被录用的人员与广安安辑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和外派手续。
 
  (四)劳务派遣期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合同。实行人岗相符、能进能出的管理模式。劳务派遣期间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或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取消劳务派遣资格。
 
  十一、工资待遇
 
  薪资面议。
 
  十二、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必须保证其提供的个人信息、报名资料、证明材料真实、可靠,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派遣资格。
 
  (二)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候选招聘程序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三)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当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由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五)本次公告发布媒介: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四川人事网广安板块。
 
 
  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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