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2024下半年四川广元旺苍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5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10-29 16:44 来源:旺苍县人民政府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考核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旺苍县2024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相关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旺苍县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考核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不超过《一览表》岗位要求年龄条件。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本公告《一览表》相应考核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7)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在报名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书面同意。
(8)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9)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9)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0)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
(11)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2024年11月11日)。
三、招聘数量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人,具体岗位和名额见《一览表》。
报考岗位编码为20240211的考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将按照以下原则选择岗位:如该岗位只进行面试,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如所报岗位进行了笔试,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如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或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确认。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8:30-12:00,14:30-17:00)。
报名地点:旺苍县人事考试事务中心(旺苍县东河镇兴旺西路108号,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大厅)。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否则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报名流程
(1)明确要求。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1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写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要如实准确地填写《旺苍县2024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者所填写信息不能证明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或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贯穿招聘全过程,现场报名及后续环节如发现报考者填报资料和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报考资格,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考者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报考者本人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者自行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专业更名文件等证明材料)。
报考者在现场报名时,请提供个人相关材料,并现场将审查结果反馈给报考者。
考生现场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①《报名表》1份。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职)业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两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④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现场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考生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缴费
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面试每人缴费80元,现场缴纳。
五、考试
(一)笔试
岗位是否增加笔试环节将根据各岗位的具体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比例大于5:1,将增加笔试环节,报考岗位编码为20240201、20240204、20240205、20240210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
笔试时间、免收笔试费、笔试政策性加分等具体情况另行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cgw.gov.cn/)公告。
增加笔试环节的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按规定设置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笔试总成绩低于笔试最低分数线、笔试缺考、笔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计算方式:同一笔试科目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平均分×80%。笔试缺考、笔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的考生成绩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随笔试总成绩及面试入围人员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cgw.gov.cn/)公布。
(二) 面试
面试时间:2024年12月7日,如时间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1.如岗位增加笔试,在笔试环节结束后,根据报考者笔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入围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该岗位面试入围人员,请考生及时关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cgw.gov.cn/)发布的笔试总成绩及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因面试入围人员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产生的面试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参加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将根据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所留联系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在两日内领取《面试通知书》,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2.如岗位未增加笔试,考生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即入围面试,如因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的比例未达到2:1的,则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面试通知书》的领取时间及地点随增加笔试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及面试入围人员名单一同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cgw.gov.cn/)。
因报考人员不关注公告、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未能在指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面试方案由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制定,面试具体事宜由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cgw.gov.cn/)公布并负责组织实施。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低于此分数的不能进入公开招聘的下一环节。在面试环节未形成竞争的面试人员,须通过面试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有行业体检要求的结合行业体检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有关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综合考察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责任由考生自负,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cgw.gov.cn/)公示7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后,对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以下材料: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意流(调)动的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本次所招聘人员服务期均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招聘单位凭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请考生认真阅读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及时登录相关网站查看相关信息。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网上的相关公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二)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三)请报考者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不符合招聘相关条件的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六)拟聘人员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聘用。
(七)若报考人员不能参加招聘相关程序或不能及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空缺按照本公告相应环节规定递补。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事宜,请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未尽事宜,由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旺苍县融媒体中心:4312722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4312054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20141、4220048
旺苍县人事考试事务中心:4204250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旺苍县监察委员会:4203145
附件: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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