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2024年四川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招聘专任教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11-08 17:32 来源: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直接考核招聘专任教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公告
一、学校简介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直属于四川省教育厅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前身为1939年创办的国立中央技艺专科学校。现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学校地处四川省成都市,占地1153亩,拥有犀浦校区(613亩)和邛崃产教园区(540亩)。犀浦校区坐落在成都市郫都区犀浦,成都四环路(绕城高速)北段内侧,成灌高铁、成都地铁2号线、6号线可直达;邛崃产教园区位于邛崃市高铁新城规划区,紧邻天新邛快速路和成蒲高铁邛崃站。
学校现有纺织工程学院、服装工程与设计学院、轻工与材料学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智能制造与装备学院、数字经贸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与创意学院、智能建造与环境工程学院、外语与文化旅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与通识教育学院、体育工作部,学校以服务纺织服装产业为特色,面向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主要涉及轻工纺织、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土木建筑、材料与环保、财经商贸、文化艺术、艺术设计传媒、旅游等专业大类。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完全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见附件2)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三、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 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4) 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 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6) 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 有违反相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专任教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聘用性质为学校人事代理(博士研究生试用期后,考核合格者可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被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其薪酬待遇等按编制内人员等同执行。
五、报名方式、截止时间
应聘者将报名表(见附件1)、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最高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代表性论文著作、教学科研成果、获奖及被SCI、EI、SSCI收录和引用证明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982489672@qq.com。
本公告有效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6日。
六、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完全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出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伪造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立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个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七、考核
学校根据应聘者的业绩成果,择优通知参加考核,具体的考核时间、地点、考核方式及内容等以学校通知为准。
八、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待考试结束后适时电话通知。
九、综合考察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最终确认。
综合考察合格者,未取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政府部门颁发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按《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拟新进教师职称确认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职称确认,职称确认相关事宜以电话通知为准。未通过职称确认的,取消进入本次招聘下一个环节资格。
十、公示
考核、体检、综合考察合格者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
十一、入职办理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放弃资格。
十二、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三、特别提醒
1.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在招聘过程中如果调整及补充事项,由我校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告,因应聘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综合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3.请应聘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有效且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十四、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28-87843597(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28-87843483(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纪委)
附件: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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