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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下半年四川广安理工学院筹建处招聘博士44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11-14 15:25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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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安理工学院筹建处2024年下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博士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广安理工学院筹建处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44名应届博士毕业生。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广安理工学院(暂定名)是正在筹建的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教育厅主管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总设计师邓小平的故里——广安市,坐落在官盛新区狮子山麓,毗邻官盛湖,距离即将建成的高铁站——广安东站5公里,距离广安市市中心3公里,距离高速出口2公里,1公里范围内有优质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园占地面积1200余亩,采用院落式布局融山汇水,校园建筑传承南宋时期历史风韵,风貌独特。学校将于2026年面向全国招收首批本科生。
 
  学校以建设高水平特色鲜明的“川渝理工名校”为目标,在四川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等知名高校的援建下,按照“名校支援、名师担纲、名企合作”的建设思路,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以及量子信息、人工智能、未来显示、未来网络、新型储能等未来产业设置学科专业,高起点打造师资队伍,高水平搭建科研平台,创新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适应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博士毕业生),并完全符合《广安理工学院筹建处2024年下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博士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4年12月毕业及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5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与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4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聘用方式与相关待遇
 
  (一)我单位对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受聘专任教师岗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到校工作应履行至少8年基本服务期,基本服务期内原则上不能转聘岗位系列。
 
  (二)我单位根据招聘工作人员受聘岗位发放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政策性津补贴,相关待遇标准按照《广安理工学院(筹)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邮箱)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 : 00至11月21日18 : 00(网上报名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考者应认真填写《广安理工学院筹建处2024年下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博士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附件2)和《广安理工学院筹建处2024年下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博士报名登记表》(附件3),对招聘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须提供毕业院校研究生院或教务处出具的学科专业(方向)证明(附件4),填好后发至邮箱rlzy@galgxy.com,同时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均命名为“报考学院+岗位代码+姓名+毕业院校+专业”。
 
  本次公招我单位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我单位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六、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应按要求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以下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即取得面试资格。
 
  1.《报考信息表》(附件2)一式两份(请粘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有效身份证(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4.研究生学历的毕业证、博士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12月毕业及2025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我单位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5.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1份。
 
  6.报考信息表所填工作经历、职称、科研学术成果、各类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若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SCI和CSSCI等检索收录的,须提供书面的检索收录证明。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我单位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二)面试形式与考核内容
 
  面试主要包括专业试讲、综合答辩、心理测试等多种形式。
 
  1.专业试讲主要考核报考者专业素质、语言表达、文字书写、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
 
  2.综合答辩主要考核报考者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内容。
 
  3.心理测试主要考核报考者心理素质及心理状况,其结果作为我单位审定报考者聘用资格的重要依据,不计入面试成绩。
 
  (三)面试评分方法及面试总成绩的计算
 
  1.各类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采用体育计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为报考者的实得分,实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
 
  2.面试总成绩=专业试讲(×60%)+综合答辩(×40%)。
 
  3.面试总成绩低于75分的报考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认
 
  我单位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者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面试总成绩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我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核成绩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八、综合考察
 
  我单位对进入考察阶段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我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予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及办理聘用手续
 
  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应根据公示公告及职位资格要求提交材料。我单位负责对公示无异议的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凭我单位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确保信息、过程和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且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云贵川渝四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
 
  十二、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提前在原招聘公告发布渠道的网站上发布补充公告。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26-8389022(广安理工学院筹建处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0826-8389027(广安理工学院筹建处督查问效组)、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附件:
 
 
 
 
 
  广安理工学院筹建处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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