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2025年四川巴中市政法系统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5-02-07 16:20 来源:巴中党建网
关于巴中市2025年度政法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及面试等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5年度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关于2025年度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和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巴中市公安局《关于巴中市2025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现将巴中市政法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及面试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特警职位根据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照3:1的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特警职位还包括专业技能测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5年2月12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递补资格复审时间
2025年2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市政中心东楼415室(巴中市巴州区白云台街110号)。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由招录机关通过电话点对点方式通知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参加递补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不再另行发布公告。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生本人须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
1.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系统的考生需提供的材料:
①《202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双面打印、贴有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彩色打印可不贴照片)。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报考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⑤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先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承诺后参加资格复审。
⑥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还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⑦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需提供的材料:
①《202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双面打印、贴有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彩色打印可不贴照片)。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报考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⑤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面试
(一)面试对象
经资格复审和递补资格复审合格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报考对象。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本人《面试通知书》。
(三)注意事项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者,持《面试通知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当天未按要求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所有面试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详见《体能测评通知书》。
(三)注意事项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按《体能测评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未按时集合报到或证件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现金),并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面试人员,在面试当天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
(二)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将在巴中党建(www.bzswzzb.gov.cn)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0827-5817903
巴中市人民检察院:0827-7893031
巴中市公安局:0827-5818680
巴中市司法局:0827-5280577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巴中市人民检察院 巴中市公安局
巴中市司法局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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