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陕西西安碑林区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体检事项通知
各位考生:
碑林区2014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考笔试、面试已全部结束,初步确定了180名入围考生名单。根据省、市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我区考生进行体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4年12月5日(周五)上午7:40(全天)
二、体检地点
陕西省友谊医院(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277号)
联系电话:029--85350295
三、体检标准和程序
根据省民政厅、市民政局有关规定,本次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四、收费标准
本次体检收费标准为260元/人,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注意事项
1、请各位考生务必于12月5日上午7:40之前,到达指定医院统一集合(陕西省友谊医院门诊楼),并在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组织下,有序参加体检;
2、根据体检医院通知,由于体检中有肝功、血液等检查项目,必须提前空腹8个小时以上。请各位考生在12月4日晚12:00之后不得进食,否则造成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体检时,请各位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由碑林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选派工作人员核实身份。
六、工作要求
1、承担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合理的工作流程,选拔原则性强、思想作风好、业务精湛的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由医疗机构主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实施体检。
2、体检组的医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正确掌握体检操作规程、体检标准和检查内容,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要求。未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3、体检必须按规定项目进行,不得随意增减。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由体检组织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4、主检医生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负责作出考生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遇有疑难问题应组织会诊,做到合格有理,淘汰有据。
5、体检组的医务人员要奉公守法,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和体检操作规程,确保描述清楚、结论真实,避免错检、漏检。
七、工作纪律与责任
1、体检组织机关、卫生行政部门以及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均应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规定的要求、程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体检工作。对于未按规定实施体检工作的,应及时予以纠正,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违规部门承担。
2、对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
3、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渎职失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体检组的医务人员与考生当中,有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的,要实行回避,否则其体检结果视为无效。
附件: 碑林区2014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参加体检考生名单
西安市碑林区社区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