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要求,现将体检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14年12月1日、2日早8:00。
二、地点:
蓝田县医院。
三、要求
1、报考我县城镇社区专职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前25名(含第25名)考生参加体检。
2、考生体检前空腹。
3、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于上午10时前到蓝田县医院行政楼医务科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
4、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5、考生体检结束后于12月3日将体检表交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双拥办)。
6、在规定期限内未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029)82728326
蓝田县民政局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