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130名公告
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公告
为加强我区城市管理,优化城市环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经区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城管协管员130名(其中男性115名,女性15名),主要从事城市管理执法协助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限西安市高陵区户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进步,听从指挥、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表达、公文写作、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
(三)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口吃、无纹身,男性身高要求165cm以上,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15日---2003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应聘者女性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退伍军人、法律专业毕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相关工作经验,表现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录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有现行吸毒或有吸毒史的;
4.曾因违反协管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现场测试(笔试及面试)、综合评定、体检、公示、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在高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ling.gov.cn/)、公众平台对外发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定于2021年3月16日至3月25日(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在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北广场路552号 )办公楼二楼最西侧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填写报名表。
审核资料: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退伍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免冠同底版(蓝底)正面彩色照片3张。
(三)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2021年3月27日上午(10:00--11:30),考试地点设在高陵区北街小学(具体位置:高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斜对面)。笔试设一科,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治素质、公共基础知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区纪委监委纪检组对现场进行监督。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城市管理方面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法律知识、个人气质、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临场应变、表达沟通等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和面试人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末尾成绩并列的一并进行面试环节。考生携带身份证获取号码牌,在工作人员指引下依次进入考场。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实行现场打分、现场公布。区纪委监委纪检组对现场进行监督。
(五)综合评定
工作组对报考者笔试、面试成绩进行综合计算。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报考者男性综合成绩排名前115名考生纳入体检名单;女性综合成绩排名前15名考生纳入体检名单。
(六)体检
在综合评定的基础上确定体检对象,在指定区级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考试综合评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高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全程指导监督。
(七)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在高陵区人民政府网对外公示。
(八)录用
经体检合格后,确定录用对象,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对录用人员开展为期2周的执法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规定划拨派遣至各街道执法中队、城园(区)城管执法大队。试用期为2个月。对录用人员逾期不报到、不服从工作安排取消录用资格、录用后因违纪违规被辞退等情况形成的缺额,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照综合评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直接办理录用 。
五、工资待遇
协管人员薪金待遇按照现行标准执行。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 029-86919592,029-86910901
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