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陕西安康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
2021年安康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1年安康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后)。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记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身心健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24 日至2003年5月23 日期间出生);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报名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
8.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2)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违规行为的人员;(3)中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5)发生过责任性医疗事故或有不良执业记录、医师定期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协议、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2021年5月17日)
本次招聘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nkang.gov.cn)、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kang.gov.cn)、安康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akfy.com.cn/)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安康市妇幼保健院(高新区汉江路28号)行政办公楼四楼行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5—2111180,联系人:刘小芳
3.报名手续:应聘人员须提供《2021年安康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报名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学历验证证明(在教育部指定的http://www.chsi.com.cn网站的验证证明、国(境)外取得的毕业证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同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件及相关材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面试
1.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21年5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在安康市妇幼保健院领取面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5月26日上午9:00,在安康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4楼会议厅。所有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到达面试考点集中候考,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的主要内容为专业技术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4.成绩计算:面试计分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考官所赋分的平均值为面试人员所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在安康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及时公布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安康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院重新检查,体检结论以复查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工作由安康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有无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由高到低递补一次。
(七)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安康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1.公示期满后,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招聘结果,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8 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九)有关要求
1.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体温正常且“陕西健康码”或“安康健康码”显示为“绿码”的,方可进入报名地点、面试场所,报名、面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核对身份证件时应摘下口罩)。对于连续三次测温超过37.3℃的应聘人员,引导到发热门诊检查处置。报名前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区来安康市的人员,还需提供报名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原件、复印件(留存)。
对故意隐瞒病情、不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不如实告知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报名、面试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2.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的方法、程序、时限和标准,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规定。对在报名及招聘中弄虚作假、骗取资格或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因报名人员误报、误审进入面试环节的,将对该报名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审查,也包括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咨询电话:安康市妇幼保健院 0915-2111180
监督电话: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915-3212068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15-3212252
附件1:2021年安康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附件2:2021年安康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