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从2021届毕业生中选聘科研助理的通知
陕西师范大学关于从2021届毕业生中选聘科研助理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及应届毕业生: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面向应届毕业生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实施办法》(附件1)的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在校内外2021届毕业生中选聘科研助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程序
1.学院和科研平台发布科研助理岗位需求和岗位要求;
2.应届毕业生申请科研助理岗位;
3.学院和科研平台组织招聘,确定拟聘用毕业生;
4.拟聘用毕业生填写《陕西师范大学2021届毕业生应聘科研助理岗位审批表》(附件2),经项目负责人、学院/科研平台、经费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与聘用毕业生签订《陕西师范大学2021届毕业生应聘科研助理岗位工作协议》(该协议由人力资源部提供);
5.毕业生派遣、档案与组织关系转接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
6.计划财务处按月发放薪酬,人力资源部办理社会保险。
二、相关要求
1.研究生院(研工部)、教务处、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学院面向全校教师和2021届毕业生广泛宣传国家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陕西师范大学面向应届毕业生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实施办法》;
2.各学院和科研平台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3.聘用时间为:2021年6月-2022年6月。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联系人:崔萌筱 联系电话:81537961
科学技术处
联系人:何 苗 联系电话:85310462
社会科学处
联系人:李梦珅 联系电话:85310507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双一流”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林 雪 联系电话:85310441
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张姗姗 联系电话:85310360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双一流”建设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
计划财务处
研究生院(研工部)
教务处
2021年6月1日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面向应届毕业生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实施办法.pdf
附件2:陕西师范大学2021届毕业生应聘科研助理岗位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