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定边县公益性岗招聘212人公告
定边县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城市创建综合治理监督服务员、网格管理员、保洁员的公告
根据定边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17次常务会议精神,为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完善城市网格功能,努力创造良好居住环境,提升我县城市形象,决定在定边街道办非农业户籍人口中公开招聘城市创建综合治理监督服务员、网格管理员、保洁员共2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定边街道办非农业户籍并在我县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非农业户口的“4050”人员,有就业愿望和能力,持《就业创业证》,并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本人档案托管在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长期没有实现再就业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入招聘范围:
1、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2、享受政策性提前退休的;
3、已通过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过的。
(二)定边街道办非农业户籍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且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均处于失业状态,家庭成员中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简称“零就业”家庭)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入援助范围:
1、享受政策性提前退休的;
2、家庭成员中有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
3、已通过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过的。
(三)年龄要求:男18-55周岁(即1966年11月1日至2003年11月1日期间出生),女18-45周岁(即1976年11月1日至2003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二、申请材料及审批程序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由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并处于失业状态、《定边县就业援助对象申请就业登记表》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审核表》到户籍所属社区申请、报名。
2、企业“4050”人员由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并处于失业状态、《定边县就业援助对象申请就业登记表》到户籍所属社区提出申请、报名。
3、所属社区对申请人的就业情况和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对认定符合援助条件的,由核查人在《申请表》签注意见、签名、盖章后统一报定边街道办事处。
4、定边街道办事处对各社区所报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定边街道办及所属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无异议的人员,按企业“4050”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汇总后(汇总表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所属社区或原工作单位、人员类别、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复审。
5、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定边街道办初审人员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后根据用工单位需求安置上岗。
三、待遇及合同期限
1、聘用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岗位补贴每人每月1950元。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岗位补贴的申请发放及保险费用的申请缴纳;
2、聘用人员属公益性岗位临时性用工,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实行一年一签,三年后不再聘用。
四、管理办法
所聘人员聘用期间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考勤考核,确定岗位职责,并按月向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报备考勤结果,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根据考勤结果,将发放岗位补贴人员名单报劳务派遣公司,核算岗位补贴的发放和相关保险的缴纳。
1、聘用人员必须本人上岗,不得由他人顶替;
2、聘用人员要服从用工单位的安排,对拒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今后不在列入援助范围;
3、考勤汇总表于次月3日前报送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所聘人员请假由用工单位批准,全年累计请事、病假超过50天(重大疾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或旷工累计超过10天者,下个月起不再聘用;
4、聘用人员对不服从分配和管理、拒不上岗从业、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用工单位应退回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经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核实后,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其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0日 至 2021年12月23日。
报名地点:定边街道办所属社区。
招聘咨询:杨娜
联系电话:0912-422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