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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陕西榆林市榆阳区招聘编外学科教师和教辅人员389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8-01 09:13      来源: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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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榆阳区公开招聘编外学科教师和教辅人员公告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区公开招聘389名编外学科教师和教辅人员,现就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城区中学心理学科教师5名
 
  (二)城区小学学科教师69名
 
  语文18名、数学16名、英语5名、体育6名、音乐6名、美术6名、信息7名、心理5名。
 
  (三)城区幼儿园学科教师33名
 
  (四)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会计25名
 
  (五)城区中小学校医10名
 
  (六)市职教中心学科教师30名
 
  语文3名、数学4名、英语5名、政治1名、历史1名、信息3名、会计5名、电气设备运行与控制4名、物流服务与管理4名。
 
  (七)乡镇中学学科教师86名
 
  语文15名、数学15名、英语8名、物理4名、化学6名、生物5名、政治7名、历史8名、地理5名、体育4名、音乐5名、美术2名、信息2名。
 
  (八)乡镇小学学科教师104名
 
  语文37名、数学39名、英语14名、体育3名、音乐3名、美术4名、信息4名。
 
  (九)乡镇幼儿园学科教师27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教师岗位须有与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发放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拟聘学科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市职教中心会计、电气设备运行与控制、物流服务与管理教师岗位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中职教师资格证。各教师岗位到期如未获取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将予以解聘;
 
  4.限榆林市户籍,且于2024年7月31日前落户;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区级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和区级劳务派遣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院校及专业条件
 
  报考人员须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并符合报考岗位专业条件(见附件2);教师岗位报考人员为第一批次院校(以本省入学年度高考招生指南为准)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专业不限,可根据本人所持教师资格证报考相应岗位;报考专职会计、校医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可参照附件2按相近相似专业报考。
 
  (三)不得报考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
 
  3.现役军人和用以往取得学历报名的在读生;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振兴计划人员在服务期内的;
 
  5.榆阳区现聘学科教师和教辅人员;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网(www.yuyang.gov.cn)和榆林市榆阳区人力资源报名服务系统(www.yyksbm.cn)上发布公告。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应聘人员应详实填写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填写失误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信息。本次考试不收取费用。
 
  报名网址:www.yyksbm.cn
 
  报名时间:2024年8月7日8:00-8月9日12:00
 
  审核时间:2024年8月7日8:00-8月9日14: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8月10日8:00-8月10日20:00。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对急需紧缺专业的招聘岗位可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
 
  (四)笔试
 
  专职会计笔试科目为会计专业知识,校医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其他岗位笔试科目分为教育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个科目,满分200分,其中教育理论知识100分,学科专业知识100分。
 
  笔试具体地址、时间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五)笔试成绩查询
 
  参加笔试人员登录榆林市榆阳区人力资源报名服务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六)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根据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部分紧缺岗位可降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单科成绩为零分的,不得列为面试资格复审对象。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已满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无同意报考意见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专职会计、校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理论知识+学科专业知识)÷2〕×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由电脑一次计算生成。
 
  如同一岗位分组进行面试的,采取加权平均数的办法计算加权成绩。加权成绩计算办法为:用本岗位所有考生原始面试成绩的平均分,分别除以该岗位各面试组考生原始面试成绩平均分,求得各面试组的加权系数。用各面试组加权系数分别乘以本组考生的面试原始成绩,所得结果为加权后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九)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查询
 
  参加面试人员登录榆林市榆阳区人力资源报名服务系统查询本人面试成绩、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十)体检和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学科教师岗位体检按照《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和考察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递补
 
  因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未通过、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选岗等原因形成的岗位空额,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顺序。
 
  末位成绩并列时递补顺序为: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顺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顺序;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也并列的,同时递补。
 
  (十二)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榆林市榆阳区人力资源报名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
 
  (十三)选岗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除定向招聘岗位,其他拟聘人员按各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选定任职学校。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人员属榆林市榆阳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学科教师和教辅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二)聘用人员与榆林市榆阳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五年(试用期一年),实行一年一聘,聘期内年度考核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续签聘用合同,年度不合格的不予续聘。聘用人员若考取其他事业单位或公务员,办理解聘手续。
 
  (三)聘用人员与在编在岗教师同考核同奖惩,实行学期考评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由学校负责考核管理。
 
  (四)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评优树模等与在编在岗教师同等对待,三年后参照在编在岗教师享受我区年度工作考核奖金和基础绩效奖。相关待遇由榆林市榆阳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依据学校考核情况,参照在编在岗教师发放。
 
  (五)聘用人员符合职称评聘条件的,在任职学校岗位设置有空岗的情况下,与任职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同考核同排名,按社会人才参加职称评聘,根据相关规定晋级晋职。
 
  (六)聘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榆林市榆阳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成绩按无效处理。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材料、信息骗取招聘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聘对象的,以及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费用,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均在榆林市榆阳区人力资源报名服务系统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如有延误,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912-3545241;19991080905(工作时间拨打)
 
 
 
  榆林市榆阳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