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天津海关寄送资格复审材料通知
天津海关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现将参加面试考生需寄送的相关材料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1月23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tjhgrsc@customs.gov.cn进行确认是否参加面试,信件标题格式:“××职位××(考生姓名)面试确认”;信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编号和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如果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务必于2015年1月23日前将放弃面试声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以上2种材料均需考生本人亲笔签名)通过传真的方式通知天津海关。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随意放弃面试的考生,我关将记录在案,并作为该考生今后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参考。
二、关于邮寄资格复审材料
请考生于1月3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天津海关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13、2014年毕业生可不提供)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报名登记表(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好照片);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供;
5、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含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13、2014年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表格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双面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提供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如学校放假无法加盖公章,应注明学校联系人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手机,参加面试时提供加盖好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
(2)留学回国人员需要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3)“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6、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8张(一寸4张、二寸4张),并在每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考职位、报考职位代码。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2、邮寄时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
3、考生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4、具体面试安排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将变动情况告知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5、请考生关注中国海关考录网和天津海关网站发布的关于面试等各项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022-84201707
传真电话:022-84201838
互联网邮箱:tjhgrsc@customs.gov.cn
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号天津海关人事处
邮政编码:300041
特此通知。
天津海关
2015年1月16日